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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半停产可缓缴社保
新闻作者:记者 李诗韵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李诗韵)近日,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受灾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通知》提出,允许因灾停产、半停产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将因灾受伤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目前,灾后恢复重建任务非常艰巨,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降低缴费费率政策,为企业减轻人工成本负担。”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了解到,该部门将允许因灾停产、半停产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符合政策规定享受稳岗补贴的受灾劳动密集型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发放稳岗补贴。对因灾严重影响生产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同时,《通知》要求,将因灾受伤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需要跨地区救治的受灾地区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也要协助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此外,《通知》还对防汛抗灾工作人员和受灾参保人员设立“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对家庭受灾严重、急需返乡的员工,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安排带薪假期并保证其休假后返回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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