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地铁将设立“女性优先”车厢的消息引发热议。有观点认为这样会加剧本已紧张的公共资源,并且是一种变相的性别歧视。对此,提案人广东省政协委员苏忠阳回应,“女性优先”车厢不是强制专用车厢,而是培养女性优先搭乘地铁的文明习惯。
(6月10日《新京报》)
“女性优先”车厢产生争议,是一件好事。因为有不同的声音、不同的意见,所以,一个新鲜的东西可能在关注中更好地成长。“女性优先”车厢,到底是变相的性别歧视,还是文明习惯的养成载体?或许,站在不同的立场上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不妨先试点一下,用事实说话,拿实践验证,让争议逐步形成共识。如果车厢这种形式有效果,利大于弊,在兴利除弊基础上推广;如果车厢这一形式不理想,弊明显大于利,再想其他办法。
“女性优先”车厢可以争议,“女性优先”应该成为社会共识,尤其是在公共资源紧张的情况之下,这也是公共精神的体现。公共精神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的主观认可并体现于客观行动上的遵守、执行。公共精神包括独立的人格精神、社会公德意识、自制自律的行为规范、善待生命社会的慈悲胸怀。“女性优先”要成为一项“她权益”,既是社会责任的体现,又是公共精神的诠释。
总有一些经典让我们动容——2005年9月23日,重庆杨家坪3男3女被困电梯40多分钟,男士们费力将电梯扳开一丝小缝,让女士轮流挤在缝隙边吸气,自己则规规矩矩蹲在里侧,其中一位民工,众人获救时他缺氧昏倒。有人感叹,“让女士先呼吸”,折射出的绝不是男性风度那么简单,其中蕴涵的人性光辉及共生意义足以超越性别范畴,而上升到社会意义的层面,对社会道德困境下的人们尤其是处在强势位置下的人群更具有启示意义。
“女性优先”需要政策与制度呵护。从法律法规层面上讲,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的特别关怀,还有地方通过立法的形式进一步强化“她权益”,量身定制的法治保护,把“特别的爱给特别的她”;在社会的一般领域,尝试“女性专用”的社会化服务,是“她权益”的扩容与升级。其实,关心女性就是关心我们的女儿、姐妹、母亲。当“女性优先”逐步成为制度共识、行动共识后,社会将更温暖,社会秩序将更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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