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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拒加班是个性更是权利
新闻作者:文/张西流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1426家用人单位、3万多个岗位!4月22日,“江苏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公益专场招聘会”主会场活动在南京举行。“95后”求职比“90后”更大胆更有个性。最让他们不能忍的可能就是加班了。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通信专业的孙同学,之前拿到了一家物流单位的入职通知,但是因为要常态化加班,就没有去。
  (4月23日《现代快报》)
  客观地说,“95后”求职排斥甚至抵制企业加班行为,并非是贪图安逸,不求上进,而是个性的一种释放,更是权益的一次觉醒。要知道,企业毫无节制的加班行为,不仅侵占了员工的休息时间,而且危及身心健康,甚至可能会造成“过劳死”。由此,不得不提及一家知名通信企业,曾要求员工签署一份“奋斗者协议”:“自愿放弃所有带薪年休假,自愿进行非指令性加班,自愿放弃产假和婚假。”勿庸讳言,一些企业之所以出此“绝招”,是在钻法律的空子。这是因为,在此前发生的多起员工“过劳死”事件中,事发企业均没有承担法律责任。《劳动法》仅对加班的薪酬进行了规范,但对加班的强度及加班导致“过劳死”等均未作明确规定;换言之,《劳动法》维护了加班者的经济利益,但对加班者的人身权利和生命尊严未进行有效保护。
  正因为没有法律的约束,一些企业为了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便肆无忌惮地要求员工加班加点地工作,哪怕是员工生病了,也不许请假,把员工的血肉之躯当成了满负荷运转的机器。人毕竟不是铁打的,承受劳动的时间和强度是有极限的,一旦超过了这个极限,身体机能就会严重受损。年轻员工因连续加班猝死办公室,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有人称克扣工资的企业是“血汗工厂”,那么,强制员工无限度加班的企业,可以称得上是“夺命工厂”。
  可见,“95后”求职“拒加班”,是个性更是权利。无限度加班和带病工作,绝不是体面劳动,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尊严高于一切,企业利益必须为其“让路”。因此,规范企业加班行为,不能依赖求职者“用脚投票”。我们呼吁企业要以人为本,从敬畏和尊重生命的角度出发,叫停无节制的加班加点,让员工做到劳逸结合。同时,立法机关应对《劳动法》进行修缮,明确加班的限度与强度,明确企业致员工“过劳死”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相关管理部门,应对企业的加班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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