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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6年12月09日> > 总第2693期 > A08 > 新闻内容
当事人将可在任一法院查阅电子档案
新闻作者:曾妍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曾妍)“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通过认证后,可以选择任一法院查阅电子档案。”12月6日,记者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签约暨启动仪式上了解到这一便民消息。
  据悉,湖南高院将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该院2010至2015年诉讼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工作,并实现扫描后的数字化成果与数字法院系统中的档案管理软件顺利对接,保证数字档案的正常利用,方便法院阅卷和当事人、律师阅卷。在2017年底前完成该院1949年以来的库藏档案的数字化,并启动新增档案的实时数字化,逐步建立全省三级法院联网的电子诉讼档案调阅查阅服务平台。
  据介绍,湖南高院将于年内实现院内电子档案联网查阅,实现查阅功能延伸到每一个办案法官办公电脑,法官还可凭权限跨院查询当事人在其他法院的诉讼档案。在全省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建立三级法院联网的电子诉讼档案查阅服务平台,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通过认证后,可以选择任一法院查阅电子档案。全省各级法院将建立电子档案阅览室,逐步向公众开放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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