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16年11月01日> > 总第2682期 > A09 > 新闻内容
儿童医疗涨价不应以6岁为限
新闻作者:文/罗志华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省将于2017年上半年全面提高6岁以下儿童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幅度不超过30%。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黄飞表示,加价项目包括公立医院为6岁及以下儿童提供的临床诊断、一般治疗操作和临床手术治疗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这些项目在成人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可以加收不超过30%,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避免增加患者负担。
  (10月30日《深圳晚报》)
  儿科被认为是风险最大、工作最累、收入最差的科室。这一现象在收费方面体现得极为明显,儿童相关诊疗操作要比成人麻烦得多,但收费相同甚至更低。儿科的难度没有在费用上得到体现,有必要在成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加价。
  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必须调整,某种意义而言,广东儿科此次涨价幅度不是大了,而是小了,涨价的范围也相对局限,没有涵盖所有儿童医疗服务项目。儿科是政策性亏损最明显的科室,若想用价格调整来纠正这种不合理,则更大幅度和更全面的涨价属正常,可以说,此次涨价只是一种试探,儿童医疗价格进行一次普涨应是大势所趋,这是提升儿科收入、化解儿科难题的一种途径。
  然而,儿童医疗涨价以6岁为限,显然有失妥当。首先,儿童医疗操作尽管越小越难,但没有清晰的界线,即使有,也只有新生儿、婴儿、较大儿童之分。6岁是学龄分界线,不是医疗难度的分界线,以此作为收费标准的分界线缺乏依据。
  其次,6岁前后的医疗操作难度没有什么差别,但收费相差三成,显然不合理。住院期间,满6岁的儿童和未满6岁的儿童,可能因为分属两个收费年龄,即便诊疗项目相同,但收费却有两个标准,这会给患儿家属留下收费随意的印象。
  以项目收费、分科室收费是普遍做法,但在同一科室内划分不同的收费年龄,这个做法闻所未闻。法律上认可的年龄界线,与儿科有关的,一个是以14岁为界,14岁以下为儿科的诊疗范围;一个则为新生儿期,列为新生儿科诊疗范围。以这两个年龄段为界线来区别收费标准则较为合理,将较少存在异议,也便于操作。
  儿科的确需要涨价,但以一个不具医疗意义的年龄作为界线,其依据出自哪里,难免让人产生疑问。医疗收费调整是一件很敏感的事,理当极为严谨,假如以6岁为限的理由不充分,不仅帮不了儿科的忙,反而会害了儿科。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号:湘B2-2009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