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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规定恐难遏制互联网广告乱象
新闻作者:文/毛旭松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魏则西之死客观上加剧了互联网广告的改革步伐,付费搜索终于不再“犹抱琵琶半遮面”,被明确定性为广告。毋庸讳言,《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是制度层面的进步,利于弥补管理漏洞,将大大降低用户被网络搜索误导的风险。然而,单靠这一纸规定,恐怕难以从根本上遏制互联网广告的行业乱象。
  即便将付费搜索定义为互联网广告,仍旧给互联网搜索引擎和广告发布商留出了打擦边球的空间。例如《办法》规定,付费搜索结果需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这其中就大有文章可做。一方面,如何来定义“显著位置”,是开头还是结尾,并没有明确说法;另一方面,标明的“广告”字样需要多大,同样没有具体规定。
  那么,作为广告商来说,他们势必要处心积虑地强化广告内容而弱化广告字样。当“广告”的标识通过色彩、位置、大小等层层处理之后,付费搜索摇身一变,又成了“自然搜索结果”,很容易蒙骗住广大网民的眼睛。这绝非危言耸听,因为《办法》的出台动了搜索引擎公司和广告商的奶酪,他们一定会千方百计制定应对措施。尤其是随着时间推移,人们的关注度下降,更要提防在搜索上做些移花接木的手脚。
  当然,将付费搜索列入广告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互联网广告中夹杂了很多虚假成分,魏则西案中的“莆田系”即是生动的写照。很大程度上,无处不在的非法网络公关助长了虚假广告的气焰。少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或其员工收取费用,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或提供断开相关链接等服务。就此看,针对付费搜索也要在源头把关,彻底杜绝虚假信息的渗入。
  总的来说,对于付费搜索的管理需要一个“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过程。任何规章制度都不可能涵盖到各个方面,所以就要把篱笆扎紧,在日常监管中不断完善。这就充分体现出监管的重要价值,治理付费搜索中存在的问题,除了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外,也要鼓励广大网民进行举报。当违法违规信息到了人人喊打的地步时,互联网搜索引擎才能真正服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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