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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6年08月26日> > 总第2665期 > a06 > 新闻内容
村民为87岁母亲办寿宴被罚款
新闻作者:本报整理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8月10日,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一村民为自己母亲办寿宴,但当天就被举报违规办宴席,随后,这名村民被要求缴纳650元。一份现金缴款单显示,这笔钱是“违规办宴席认识费”。
  该村民对此有些疑惑:自己只是一个普通村民,办了十多桌宴席,怎么就违规了呢?南坝镇纪委表示,该村民违反了村规民约,故做出上述处理。
  
为87岁老人办生,被举报违反村规民约
  8月10日中午,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龙湾村村民曹仁成在南坝镇一酒店为87岁的母亲办寿宴,当天中午有13桌客人,收到礼金1万多元。曹仁成介绍,当天的客人一部分是自己的家人,另外大部分为村上邻居,共有一百多人。
  曹仁成称,母亲一直有病在身,此前也没有怎么好好给老人过生日,按照当地说法,老人身体不好,需要办个寿宴冲喜。8月10日,曹仁成母亲何少英的生日宴会在镇上一饭店举行,不过,在对外宣称时,家人称老人是满90岁。
  中午宴席结束后,下午曹仁成就接到龙湾村村主任曹一伦的电话。曹一伦称,曹仁成违反了龙湾村的村规民约,违规办宴席,要求他一起到南坝镇纪委办公室接受教育,写检讨。
  8月11日,曹仁成向龙湾村村委会缴纳了“违规办宴认识费”650元(按每桌50元计算),并写下了一份检讨书。8月12日,曹仁成收到龙湾村村委会“违规办宴席认识费”的票据,这是一张现金缴款单,收款单位为龙湾村村民委员会,摘要一栏中注明“违规办宴席认识费”。
  虽然交了钱,拿着“违规办宴认识费”的收据,曹仁成的妻子程红梅还是不解:自己和丈夫都是一个普通村民,不是党员也不是干部,夫妻俩在家务农,只有一个小孩今年高中毕业,为自己的母亲办一次宴席,怎么就违规了呢?
  不过,曹仁成承认,此前村里开会的时候,口头宣布过村里“村规民约”的内容,当时说过“村民家中的老人满80岁和90岁的时候才能办寿宴”。但他表示,当时也没说如果违反将作何处理。而且,这些村规民约的内容,也只是开会时口头传达,并未见到书面文件。  镇村回应:制止办酒席风气,当地都有规定
  南坝镇纪委工作人员介绍,南坝镇人口众多,经济比较发达,地处交通要道,周围乡镇的村民到南坝镇上买房居住者众多,近些年来,当地居民办宴席请客的风气日渐上涨。  为了制止办宴席的风气,当地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参照了当地对党员和干部办酒席的规定。比如,家里子女结婚的时候可以办宴席;老人去世可以办宴席;老人在80岁和90岁的时候可以办酒席。符合办酒席要求的住户,必须先向当地村委和社区写申请备案,且数量不得超过40桌。各村制定完村规民约后,上交给南坝镇纪委备案。龙湾村书记王兴培介绍,从今年3月开始,就在对村规民约实施完善工作。但是,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龙潭村的村民门上只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告居民书》,并没有看见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
  对于曹仁成交给龙湾村的650元费用,南坝镇纪委表示,“违规办宴认识费”进入村上集体收入账目。至于标准,则是按照龙湾村村规民约中规定的“违规办宴席50元一桌”的标准而来。
  
律师说法>>
  四川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
  村规民约原则上对当地居民的约束是有效的,大家都应该遵守共同约定的规矩。但是违反之后提出的罚款和管理费,法律是不认可的,一旦涉及到收费的项目,必须有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才得行。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
  村规民约规定了违反之后的“罚款”数额以及收取者等,已经超过了法律的规定,在中国罚款的权利只有国家机关能够行使;同时,罚款只有省一级的人大才有资格设定。一般的村委会,即使是换名称(即不用罚款这样的表述)之类的收费项目,都属于是强行收取,是非法的。
  (据8月24日《成都商报》)
  
■凤眼时评
  
罚为母亲办寿宴者是公权干涉私权
  文/吕也玫
  为母亲办寿宴的村民,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干部,夫妻俩都是普遍农民,为多病的母亲办寿宴冲喜,是在敬孝,有何不可?对此,村主任说,他违反了“村规民约”,可是这种“村规民约”并没有书面文件,只是村里开会时口头说过,能算村规民约吗?即使真是村规民约,也不具有收费的法律依据;特别是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更没有收费权。而650元的票据是由该村委会开出的,得不到法律认可,属于一种变相的乱收费,不合法理,理应退还。
  事实上,这种“村规民约”不是真正的村规民约。除没有白纸黑字、口说无凭以外,其一,按每桌罚款50元,超越了法律权限,非法,无效。其二,村规民约只是善意的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不具备罚款资格,有罚款的“村规民约”背离了村规民约的本意和法律规定,不是村规民约。其三,这种“村规民约”只规定80岁和90岁可办寿宴,不人道。80岁的老人已经是高龄老人了,活一年少一年,什么时候办寿宴敬孝都不为过。何况,为高龄老人办寿宴敬孝,没有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应该受到惩罚。其四,这种“村规民约”规定哪个年龄段可办寿宴、哪个年龄段不能办寿宴,甚至办寿宴要申报,这些都缺乏法律依据,村民可以置之不理。因为真正的村规民约只是鼓励、倡导,不是惩罚,什么时候办寿宴敬孝是村民的私权,只要符合卫生安全条件,任何组织和部门无权干涉。其六,对于村民来说,法无明令即可为。村民为高龄老人办寿宴敬孝,是村民的权利,任何组织和部门都无权干涉,否则,就是以行政手段干预人情交往,也是政府权力介入私人消费领域,从法理上说不过去。因为政府权力属于公权,村民的消费属于私权,公权随意干涉私权,明显有越权之嫌。何况,办寿宴敬孝是民间的习俗,理应倡导,村里却采取罚款的方式进行打压,有违民风民俗。
  乡村的“宴请”多、“酒席”多,“人情宴”困扰村民们,成为了一种生活负担,这需要管理。但无论怎么管理,都必须有法可依,不能干非法之事。罚为母亲办寿宴者650元,就是非法之事,理应叫停。真想破解乡村“人情宴”的困局,革新人情往来,倡导移风易俗,不妨借鉴山东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南太合村推行“5角份子钱”的做法,让乡村礼尚往来不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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