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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禁水:缺的不仅是人情味
新闻作者:郭丹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孕妇喝了一口柠檬水,被开出了一张罚单。原因是,她在地铁上喝水。微博网友 “窦窦戈 ”向我们反映,她怀孕四个月了。有孕吐反应,带了柠檬水。近日在南京元通站上地铁,快到集庆门站的时候喝了口水,结果就被开了张罚单。网友 “窦窦戈” 表示,这张罚单只是书面警告,没有罚款。《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 38 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其中 “ 饮 ” 指的就是喝水、喝饮料等。工作人员介绍,因为饮品易洒,如果泼洒到车厢内部,地面湿滑,容易摔倒,也会因此滋生蟑螂、鼠害。一般情况下,这类罚单并不会对市民产生任何影响,仅起到警告作用。不过,如果情节严重并且拒不配合执法,将有可能被记录在个人信用系统中。

  文/郭丹
  关于“禁止饮食”的规定应该说有一定的历史和现实基础。很多国家和地区在公共场合尤其是公共交通工具上都有禁止饮食的规定,一方面是出自于对公共环境包括卫生和秩序的维护,另一方面也是从尊重最大部分人的感受(比如气味的影响)出发最大程度地保障公共文明。南京地铁的回应看起来也是出于相关考虑,禁饮可以避免对车厢卫生乃至硬件设施的破坏,同时还可以避免人身安全事故和纠纷。所以,尽管网络上的议论出现两种极端的声音,最后的态度仍然很坚定,可以接受人情味的调剂,但绝不能以人性化过度过分解读规则,禁止饮水本是为了照顾绝大多数人的权利和安全,情法难两全执行时看情况灵活处理好就行。实际上,这样的结论不仅没有把准争论的要害,甚至还出现了严重的谬误:
  其一:情法怎会难两全?
  法律本质上是大家公认的最基本的道德,法理从根源上说就是和情理的高度一致,比如公共场合不能随地大小便,车厢内不许吸烟,这些规定虽然有人感到不适但从没有任何疑议,因为法律总是适度超前的引导人们的文明习惯和行为,建立在社会共识的基础上。而现在地铁禁水遭遇的强烈反弹,完全不是情理和法理的纠缠,根本在于这种无视情理的法理没有取得普遍的社会共识,甚至还是对出行人基本生理诉求和权利的剥夺。地铁线路被咬的隐患、地面湿滑存在的风险,都不能靠禁止乘客喝水解决,所谓的公共利益倒更像是地铁公司懒政的说辞。
  其二:不合情如何合理?
  抛开大多数乘客的人情化需求,按照地铁管理方单方面的管理逻辑,以单线条的方式建构法律条文,罔顾了其本身可能对公民其他合法权益的戕害,最后的结果无非是对法律体系本身的破坏。好的法律法规要有实践的立场,为当事人营造最大的合适和便利;要有完善的细节,让人们在实践中不会迷惑。禁水规定首先直接剥夺了乘车人最朴素的需求,消解了律法中本应有人性化底色,再接下来为了人情化补救强调的所谓“酌情处理”,又让法律法规陷入权威性的尴尬,不合情看来也不可能合理。
  法律法规的好应该体现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与民意的协调要贯穿始终,更需要很多精细化的细节补充。所以地铁上禁止喝水的规定,更需要在与广大乘客的互动和共识中探索,不可能一刀切更不可能一成不变。此外,除了人性化的微调和不回旋的姿态,还可以尝试在地铁上考虑加入饮水区等设置,也许相比之下,维护公众利益反倒会显得更真诚,也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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