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小区停车费由政府指导价变为市场调节价以来,发生过不少物业擅自提高停车费的情况。
住在清溪川9号一期1栋高层的廖女士,是第一批购买清溪川9号并入住的业主。“去年9月收的新房,今年4月以前,小区地下车库车位租金一直是300元/月,从5月1日起,物业公司将车位月租金调整为530元,调价幅度超过70%。同时调整的还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超过半小时收费5元,超过1小时收10元,超过12小时按25元/天收费。这样的标准远远超过了周边小区的收费水平。而且物业事先没有征得业主们的同意,属于擅自涨价。”从长沙市物价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停车服务收费并非政府定价,而是由市场定价,此次清溪川9号的业主与物业的争议也是由此而来,难道在小区贴几张纸就算是与业主协商了吗?
7月4日上午,清溪川9号所在的雨花亭街道闻讯后迅速会同雨花区物价、住建等相关部门共同介入处理此事。协调会上,上述雨花区主管部门当即叫停了清溪川9号不合理的涨价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15年发文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包括“指导地方放开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中,其中就提到了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当时就有不少市民提出疑虑,担心这意味着小区物业费和停车费会迅速上涨。政策实施后,这种担心仿佛真的一语成谶,很多小区的物业都已经或筹划上调物业费和停车费,比如长沙雨花区清溪川9号,300元每月的停车费瞬间涨到530元,再次加深了人们对价格放开政策的质疑和抵触,难道国家的政策是要给物业的霸王条款撑腰,任其想涨就涨无拘无束吗?长沙市相关部门叫停涨价的行动此时就特别果断、及时、迅速、有力,这种处理模式不仅为大家提供了范本,同时分别化解了广大业主和物业方对政策的误读,清晰诠释了改革政策的公平公正和利民宗旨。
纠错一:涨不涨价,不是物业公司一家说了算。
放开小区物业费和停车费是指由政府定价变为市场调控,实施的前提是业主自我管理、主动维权的机制逐步建立、完善,这个市场调控的决定权绝不是由物业一家独断。小区物业费、停车费涨不涨,必须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协商决定;涨多少,业主委员会有相当部分的参与权和否决权。决不允许任何物业无视业主的话语权自说自话,以“产权所有”为由,想涨就涨,不跟业主商量,这是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纠错二:涨价多少,由不得物业公司任性乱来。
市场调控不是物业调控,在费用调整上,付费方想降或维持现状,收取方想涨,都是人之常情。两者博弈达到一种平衡,才是市场经济的经典规则。无论是过去还是将来,业委会、业主及物业的议价能力均不会对价格走势起决定作用。物业服务作为一种商品,它的价格最终决定于物业公司所能提供的物业服务水平,同时,还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而绝由不得物业公司任性拍脑袋、漫天要价。
纠错三:涨价自由,不等于对物业公司的监管空白。
放开市场不等于让物业公司占山为王,放开市场不等于政府从此置身事外,放开市场不等于金钱规则之上无视社会公平。面对小区物业的任性涨价,业主们不必止步于无奈,大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或求助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维权。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平正义绝不会顾此失彼,业主委员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始终都是物业收费的龙头,通过自己的监管权维护良性的市场竞争,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也维护物业服务的生存业态。
简政放权年代,政府包揽太多的定价权确实不合适,但放开定价,与经营者随意定价、政府放弃监管并不存在等号关系。还希望各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方,能形成对改革政策的正确认识,把握政策引导的正确方向,与其漫天要价,不如以优质的服务赢得业主和市场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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