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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6年04月01日> > 总第2625期 > A03 > 新闻内容
湖南多地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新闻作者:李立 通讯员 王娜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查看次数:554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李立 通讯员 王娜)记者从湖南省各地妇联获悉,自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湖南多地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22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武陵镇法庭依照申请人赵某某的申请,向被申请人李某某及当地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依法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承办法官赵安平向李某某当场宣读了裁定内容并进行了释法和教育,这是常德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24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李某发出了该院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益阳市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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