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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6年02月26日> > 总第2615期 > A03 > 新闻内容
我省严查违规收取集体户口管理费
新闻作者:凌晴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综合报道 2月21日,来自省人社厅的消息称,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后,湖南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单位的收费检查,对存在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湖南省人社厅称,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
这一通知要求,取消收取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取消收取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单位的收费检查,对存在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通知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为流动人员落户提供最大便利,使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落户手续。要定期组织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开展人才集体户清理工作。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的流动人员,公安机关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引导其将户口从人才集体户中迁出,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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