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16年01月22日> > 总第2607期 > a02 > 新闻内容
政府为“就业婚育成本”买单,这个可以有
新闻作者:文/吕也玫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载,全面二孩政策放开,育龄女性却在职场遭遇新门槛。1月18日,晨报《一听要生“二孩”,八成招聘经理婉拒》报道引多方关注。那么怎么在破除就业歧视方面找到有效办法。来自妇联界别的政协委员乐瑞告诉记者,她们曾多次想联合提案,对于女性员工多的单位,政府能否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鼓励、奖励措施。
  (1月19日《武汉晨报》)
  政协委员提议,政府为生二胎的女性“就业婚育成本”买单,体现了对女性的关爱,也可以解决招聘中“单身的”拼不过“有娃的”的就业歧视问题,无疑值得点赞。
  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女职工生二胎的会越来越多,不仅让医院妇产科“一床难求”,也让一些用人单位苦不堪言,感到“压力山大”。比如,长春有的公司明确推出“生育时间表”,职工怀孕要提前报告。因为企业用工基本上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有多名女职工休产假了,没人顶班,怎么办?谁也不愿意为女职工的生育权买单。
  虽说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明确指出,“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虽说《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为女职工合法生育二胎创造了法律条件,使她们能够得到法律保护。但现实是,企业要生产、要经营,希望用人成本越少越好,而女职工生育二胎,从怀孕到生育再到完全康复上班,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必然会滋生出“就业婚育成本”。换言之,生育二胎的女职工休假了,请人顶班,就会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而巴不得用人成本越少越好的企业,不喜欢女职工生育二胎,这样无疑会让女性就业环境越来越差。
  事实上,企业能力有大小,女职工的“就业婚育成本”,对大型企业来说,也许能够承受;但对小型企业如民营企业而言,恐怕难以承受,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因而,禁止就业歧视女性,不能忽视“就业婚育成本”,需要政府特别呵护。而今,政协委员提议政府为“就业婚育成本”买单,从完善政府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设计,来保护女职工的生育权,是个好建议。比如,相关企事业单位生育妇女在一定期间内达到一定比例的,国家给予相关的经济补偿,如税收减免、发放生育补助金等,合理分担“就业婚育成本”,从而最大限度地缓解生育和劳动关系的冲突,杜绝因生育权而引发的就业歧视。毕竟,强调和重视公民的生育权,既是对家庭负责,更是对社会繁衍负责,政府责无旁贷。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号:湘B2-2009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