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16年01月08日> > 总第2603期 > a07 > 新闻内容
不管广告能不能打,“学区房”都在那
新闻作者:文/张立美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买房就能上××小学”、“距国贸仅30分钟”,从2月1日开始,这些话语不能在售楼广告中使用了。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该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其中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1月6日《京华时报》)
  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被极少数学校所垄断,每一位家长都想把孩子送进名校读书。在僧多粥少的格局下,为了避免学生拥挤进重点学校,杜绝择校生、借读生等,各地纷纷在义务教育阶段划分学区,孩子们就近入学,由此就诞生了傍名校的“学区房”,给孩子上名校提供了一条新路,受到广大家长的欢迎。一些开发商为了更快、更好、更高价的卖房子,纷纷打起“学区房”旗号,不少非“学区房”也以“学区房”名义销售。结果等到孩子要报名入学时,消费者才发现上当受骗,买的压根就不是“学区房”,孩子仍然没法上名校,给市民造成经济损失,引起一些纠纷。
  禁止开发商在卖房广告中打“学区房”牌子,是不是就真的可以减少购买“学区房”却上不了学的纠纷,杜绝“学区房”广告的出现?这恐怕只是理论上的幻想。针对虚假广告或者违反《广告法》等行为,一般是“民不举官不究”,只要消费者不投诉,工商主管部门基本上不查处。退一步说,即便工商部门严查“学区房”广告,也阻挡不了开发商打“学区房”广告的步伐,因为违法成本相比较收益来说太低了,产生不了威慑和遏制力。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法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的,“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换句话说,卖房子打“学区牌”,最重不过是罚款一百万元,这在中小城市也只需多卖出几套房子就可以赚回来,没有开发商会在乎这点罚款。
  事实上最关键的是,不管“学区房”广告今后能不能继续打,“学区房”都事实存在着,人们仍然去追捧。这决定了“学区房”广告,不一定非得用“买房就能上XX学校”这类绝对说法,完全可以改用“XX学校近在咫尺”之类的实话表述,只要让消费者读懂这是“学区房”就达到了打“学区牌”的目的。要从根本上破解“学区房”广告纠纷,最根本的是要消除“学区房”的生存土壤,让“学区房”不再是吸引消费者购买的重要因素,这需要在广告之外下功夫,均衡教育资源的分配。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号:湘B2-2009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