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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两拍
新闻作者:本报整理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司董事长上班时间在员工群里发红包,员工按捺不住内心激动,“手气最好的,抢了10多元”。结果,当天下午,公司下发一纸处罚通知,抢红包的“前三甲”,每人罚款500元。理由是上班时间玩手机。 (1月6日《成都商报》)
  
“红包钓鱼”钓不出员工的自律
  文/张颖辉
  董事长的用意可以理解。公司属于特殊行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安全,容不得一点马虎,上班抢红包,确实是责任心不强的一种体现。律师的观点也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不管受到多大的诱惑,上班时间长时间干私事是不对的。但另一方面,公司处罚员工也要遵循《劳动法》,罚款更需要有评估、有上限,不能太随意”。但问题是,“红包钓鱼”,杀鸡儆猴,就真能达到初衷、起到理想的效果吗?
  “上班禁止玩手机”,一个单位该如何落实这一规定呢?我想,至少有三个层次的办法:第一个层次的办法就是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甚至不惜采取类似“红包钓鱼”的手段;第二个层次的办法就是净化员工手机,让员工的手机里无内容可玩,甚至是采取配备专用工作手机、上班时间私人手机集中保管的措施;第三个层次的办法就是价值观共同体建设,让员工靠自律来实现上班不玩手机的规定。
  “红包钓鱼”类似于“钓鱼执法”,在总体上是被否定的。道理很简单,“任何法条的目的,都不可能是诱人犯罪”。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这样的事多了,就会撕裂了社会成员间朴素的情感,败坏了公德。就“红包钓鱼”来说,尽管董事长立了威,但也失去了人心,员工以后对董事长的任何一言一行,不会轻易相信,得先甄别其中的“陷阱”。
  失去人心的信任,价值共同体也就是一句空话,只要有更好的环境与空间,员工的跳槽也就是必然的了。因为员工与企业之间,并非命运攸关,而只是一个简单的谋生手段而已。即使是特殊行业,员工也会先权衡自己的利害得失,“千家万户安全”的责任可能还是会留给董事长的。失人心者失天下。这样的公司,共度时艰、创新改革、发展壮大、成功转型等,估计都只会是董事长的一厢情愿。
  当然,话要说回来,价值共同体的构建,也少不了严厉的规章制度,甚至是“钓鱼执法”的考验。但是,“钓鱼执法”一定要合情、合理、合法。在合情的角度,首先要“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让员工知道有“钓鱼执法”的存在;在合理的角度,那就是要让权利到位,从机制层面避免了“诱惑”;在合法的角度,也就是律师说的,处罚员工要遵循《劳动法》,要有规可依,不能太随意。
  自律才是根本,要员工自律,领导就需要带头。其实,董事长头疼的公司管理问题,可能需要董事长带头来反思,改进管理的方法,而不是置身事外,只盯着员工,只想着如何处罚违规的员工。如果管理的本质就是如此,管理也就太容易了。
  
员工上班“抢红包”挨罚,不冤!
  文/曾颖
  员工抢老板发的红包被罚500元,新闻甫出,顿时招致一片质疑声——这属于“钓鱼执法”,罚款缺乏正当性;“劳动合同法”没有这类的规定,罚款涉嫌违法;抢个红包罚500元,这是企业管理缺乏人性化。太没人情味……这些质疑声传递的观点是:老板罚款“无道”,员工上班抢红包“有理”。但在笔者看来,员工上班抢红包挨罚,不冤!
  首先,国有国法,企业有企业的规矩。上班时间禁玩游戏、手机和看电影等,这是公司明确规定的“禁区”,而且还是三令五申。既然单位有令在先,员工却不遵守,违反了规矩,挨罚理所当然。
  其次,或许有人认为老板“钓鱼执法”,做派不厚道、不人性,容易伤害员工感情、引发员工反感等等。其实,这样的质疑也经不起推敲。一者,员工不玩手机,焉知老板发红包?二者,老板发的红包不能抢,难道别人的红包抢的?所以说,这个红包是谁发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单位的确有员工在玩手机、抢红包,而且这种行为确实违反单位规定。
  第三,或许还有人认为,罚款容易挫伤员工工作热情,也无法真正杜绝员工上班玩手机的现象。这个顾虑并非杞人忧天。但是,即便如此,“罪责”也不在于公司的苛刻规定和老板的“钓鱼执法”,而是员工的不敬业和不守规矩。那么,社会舆论的矛头所指向的,应该是员工而非企业(老板)。
  另外,我们还忽视了一个问题,即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其中包括有权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只要这些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员工上班玩手机、抢红包,罚款500元,这是企业的规定,而且500元的罚款数额也算不上太出格。从这个意义上讲,老板发红包,员工上班时间抢而被罚,纯属企业内部管理的事,与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无关。
  当下,手机已经成为人们的“电子器官”,方便我们的生活。但是,员工和企业之间是一种劳务雇佣关系,公司付了工资福利、提供了工作条件,员工在上班时间应当工作优先,而不是玩手机。更何况,现在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对手机产生心理依赖症,这势必会影响他们安心聚心工作。
  上班时间禁玩手机、看电影等,别说企业不能容忍,党政机关也不允许的。这些年,在纪检部门的明察暗访之下,不是有很多党员干部因为上班玩游戏、看电影而被问责吗?!
  一部劳动合同法,并不是“万能药”,可以包治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顽症。企业性质不同,管理方式自然千姿百态,只要规定合法合理,企业别出心裁地推出一些个性化的管理方法,原本无可厚非。所以,像个别员工上班时间玩手机、抢红包,该罚!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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