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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是该“禁止”还是该“规范”?
新闻作者:本报整理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记者从12月26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上获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除正在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五条中“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等规定。
  2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对计生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对草案第五条的上述规定分歧较大。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此次修改计生法应当集中围绕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策进行,而这一规定与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没有直接关系,且有些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论证,建议删去该条修改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并相应删去与之相关联的修正案草案第六条,即违反规定实施代孕等将受到相应处罚的规定。
  12月27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当日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案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虽然刚刚通过的计生法中最终删除了禁止代孕等表述,但是会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行政许可方面的规定,以及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这个领域的管理,予以规范,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据12月28日新华社、《法制晚报》)
  
■凤眼时评
  
代孕关乎生育权不能一禁了之
  文/高茵颖
  搞不懂的问题或者看不清的事情,一律先禁止了再说,似乎这样才足够安全足够保险。——作为一种保守主义的思维方式,在处理个人事务时这样做,当然只是一种自由选择而已;可一旦扩大到公共事务的层面,这样的思维方式,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管理懒政”。
  在绝大多数时候,管理懒政肯定都是要被公众指责的;但在禁止代孕上,人们的想法似乎有所不同。表面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涉及人伦”、“放开会乱套”之类;但真正的原因,大抵是禁止代孕不关我事,因为我用不着代孕,所以我支持禁止。更何况,代孕常常被打上“富人专享”的标签,自然更要支持禁止了。
  其实,代孕本身只是一项辅助生育技术,背后真正的关切,是每一个公民的公平生育权。禁止代孕对很多人也许没有任何痛感,因为你用不着这项辅助生育技术;但你不应该因为自己的“用不着”,就轻易赞同剥夺他人的这项权利。“剩女”也好,“失独”也罢,在现行部委规章同样禁止的背景下,代孕之所以仍能庞大到一个地下产业链条,说到底还是因为有需求。
  尽可能地将自己的遗传基因传留下去,这是动物的遗传本能。当很多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他们的家庭不仅会感到异常痛苦,而且很可能因此面临破碎的结局。相比之下,选择代孕不仅会实现一个家庭“生”的梦想,还能保护一个家庭的完整;我不认为,为此选择代孕比选择离婚,在任何地方更加“违背伦理,挑战公序良俗”。
  讨论该不该禁止代孕,应该从以下两个层面来进行:其一,禁止有没有用?关于这一点,事实已经给出了答案。地上不能有,地下就会有;境内虽没有,境外却可以有。美国有26个州允许代孕,台湾地区也经历着从全面禁止到逐步开放的过程。即便法律对代孕一棒子打死,地下代孕大概仍会继续存在,充其量是从“地下一层”转入更深的“地下二层”,而那些有条件的人还可以选择去境外代孕。
  其二,不禁止代孕会否导致疯狂的后果?关于这一点,那些已经放开代孕的地方,其实同样给出了答案。需要明白的是,如果不能合法,必然只能非法;合法是有规范的,而非法是没有底线的。目前代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没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也在非法实施代孕,以及一些中介组织在“地下”非法采精、供精、采卵、供卵、搞代孕等;而这些,恰是因为合法规范的缺失,导致非法无底线。
  某种意义上,有真实需求的代孕从来都是禁止不了的,真正有可能被禁的只有两种人:一种是遵纪守法者,法律怎么规定他就怎么做,于是他们被禁了;还有一种人是生活穷困者,他们既没去境外代孕的可能,“物以稀为贵”的地下代孕也非他们所能承受,于是他们被禁了。明乎这样的后果,禁止代孕的条款被删除,自然非常值得肯定。
  公共事务上,搞不懂的问题或者看不清的事情,在形成社会共识之前,“先放一放”要永远优于“一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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