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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5年12月22日> > 总第2598期 > a09 > 新闻内容
坚持男女平等 促进社会和谐
新闻作者:□陈三新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女两性和谐发展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内容。只有努力实现妇女与男性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这样一个美好愿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奋斗。
  一要营造良好环境,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湘潭市委制定出台了《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的实施细则》,将男女平等意识纳入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之中,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按照“党建带妇建”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妇联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主体班课程,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国策意识。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作为公民教育的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让男女平等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指导人们日常行为的基本准则。
  二要强化机制保障,全面提升妇女事业发展水平。湘潭市积极搭建女性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开设女性创业大讲堂,加大女性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力度,鼓励广大妇女创新创业。加大投入,在财政、经信、人社、农业、科技等相关项目中安排专项资金,有步骤地引导妇女投身经济发展大局。提高女性参政议政水平,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要求,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的力度,推进女干部上挂、下派实践锻炼,适当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数量和比例,推动女性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动的维权机制,以法治思维深化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妇女维权服务,特别注重在湘潭市新一轮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维护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市、县要逐步落实“一元钱”经费保障要求,逐年增加妇女发展专项经费投入,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三要不断丰富时代内涵,大力弘扬“四自”精神。我们广泛宣传全国道德模范的“湘潭现象”,选树各类优秀女性典型。加强家庭、家风、家德建设,以好家风促家德,建设和谐家庭,发挥女性在家庭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引导和激励广大妇女树立“成长意识、成就意识、成才意识、成事意识”,强化个体发展促进群体发展,从而推动社会发展。
  总之,和谐社会中不应存在“男尊女卑”的等级观念、“男强女弱”的思维定式、“男外女内”的刻板分工、“男优女劣”的性别歧视、“男主女从”的被动依赖。两性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尊重、相互平等、相互信赖、相互关爱的,应当和谐共处,共同发展。这既是人们追求的理想状态,也是人们为之奋斗的价值目标,同时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作者系湘潭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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