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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车祸”再吁“经期关怀”
新闻作者: 今日女报/凤网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文/司马童
日前,珠海香洲区一名女性司机在驾驶时车辆突然失控,撞坏道路中间的10多米护栏,造成4车刮擦和人员受伤。民警问询中,女司机回答说,自己来了例假,身体不舒服,事故发生时头脑一片空白,下车后看到现场一片狼藉,完全懵了。
 (11月17日《广州日报》)
广东珠海这名女司机的肇事缘由,究竟是不是确实因为“例假”影响引起,自然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确认;不过,透过这起出人意料的“莫名车祸”,倒有必要再来议议女性职工的“经期关怀”。
也在最近,广东的一则消息,成了舆论聚焦的热门话题。广东省法制办网站发布《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并征求公众意见。在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基础上,该送审稿提出,重度痛经而不能工作的女职工,持医生证明可在其经期给予1天的带薪休息。的确,不管现实掣肘如何多多,叫响女性的“经期关怀”乃理所应当。
关爱女性,首先就应真正顾及她们的生理特性。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研究所发布的《2015中国女性生理健康白皮书》显示,我国有接近80%的女性伴有轻度及以上的痛经,其中超过14%的女性表示痛经对正常生活有影响。对于痛经,接近半数的女性不采取任何措施。而以珠三角地区为例,产业工人中超过60%是女工,且大多是普工。繁重的工作量及各种管理制度,导致女工在来月经的时候出现各种问题,并长期以来都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此前,对于广东行将落地的“经期假”,有些声音称之是欲说难“休”,因为这当中有着许多难言之隐,或是“饭碗”顾虑,或是隐私问题,或是就业隐忧。但即便如此,我以为不重视包括“经期关怀”的女性关爱,都应视作一种令人汗颜的“社会之羞”。
事实上,“痛假经”并非今日才有。我国1993年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近年来,湖北、安徽、广西等地均也出台相关规定,倡导给女性职工提供“经期假”。如果再进一步谈到“国际接轨”,那么不妨来看看,《日本劳动标准法》第67条明确规定,女性在经期苦痛或工作对女性行经有妨碍要求“经期假”时,雇主不得继续使其工作。
应当说,关爱女性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但就目前而言,像广东这样,从善如流地尽快以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和实施推行女职工的“经期假”,则是积极映衬国家和企业的双重关怀,体现大爱之美、人文之美的和谐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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