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10日,国家卫计委表示,全国人大修法通过之日是该政策生效之时,并要求各地要抓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工作人员表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若要在12月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的话,只能“特事特办”,采取不同于普通的立法程序。
(11月11日《新京报》)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中最令人关注和最受人期待的内容,这项政策涉及千家万户的权益。理性来看,政策是决策的结果,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政策还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来修订法律,转化成为普遍意志,并明确新旧规则交替的时间点。因此,不能简单地以政策取代法律,依法、守法应高于一切对政策善意的理解,不管是公共管理机关还是普通公民都该予以必要的理解。
当然,政策对社会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政策落地成为法律是一个相当长的周期,如何缩小这个周期,自然需要修法加快衔接,从而最大限度规避政策过渡对正常生育秩序的冲击,毕竟生育具有特殊性,孕育带有一定的偶然性,法律迟迟不能修订,可能会导致部分群体合政策却违法的尴尬。此番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计生法如果12月底纳入修法程序的话,将采取“特事特办”办法,采用特殊的立法程序,缩短周期。毫无疑问,这是一个符合社会期待的表态。而且,对于“全面二孩”社会的意见基本趋同,也为修法走简便程序创造了基础。
在国家层面修法的同时,地方的立法也宜同步提速。“全面二孩”国家修法与地方修法并不必然需要谨守先后顺序,国家修法重点是将政策写进法律,成为普遍准则和基本权益,而地方修法则着重于政策如何具体实施,比如,“生育二孩”要不要审批,如何管理、如何服务等等,操作性更强,完全可以在地方条例的基础上提出修改草稿,在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随即完善付诸地方人大审议程序。而根据立法法,只要地方性法规和法律不抵触即可。
更关键的是,“全面二孩”修法同步提速不能仅仅只是走程序,切实提高立法的质量,也尤为关键。可以预见,国家层面对计生法的修改主要还是针对第十八条,将“全面二孩”列入条款,成为下位法的依据,显得粗线条是必然的。而具体的实施办法与执行时间,将赋权地方结合实际修法执行。从前年“单独二孩”的修法来看,由于各地立法不同步,导致具体执行各省份存在“时差”,从而争议不断,所以在修法过程中也需要吸取此类教训,形成相对统一的共识。其一,承认政策出台到立法过渡期的合理性,妥善处理过渡期符合政策者怀孕的问题;其二,强调国家修法生效日为政策生效的合法起点。最终在法律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可以简化成特定时间点作为判断合法二孩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