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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发“男童裸照”侵犯儿童隐私权
新闻作者:文/江德斌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近,洛阳偃师某幼儿园一组照片引起家长不满,照片中十几个裸体男孩摆出很多造型。家长说老师不应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把照片发到网上,甚至指责老师变态。老师很委屈,称当时是讲解性教育和做人道理,没恶意。(据10月20日《京华时报》)
  单从照片来看,无法知晓孩子当时的感受,或许他们是快乐的,认为这不过是一场游戏,或许他们有些羞耻,感觉光溜溜的在别人面前很不舒服。拍摄上传“男童裸照”的幼师,也辩称自己并无恶意,而是给孩子讲解性教育和做人道理的意思,觉得孩子们很可爱,所以才把照片传到了朋友圈。即便其所言不虚,也不能就此摆脱责任,毕竟此举侵犯了儿童隐私权,造成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不能止步于道歉完事,需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从科学的角度来看,幼儿对身体器官很好奇,具有探索了解相关知识的欲望,性教育从幼儿抓起,具有科学依据。可见,幼儿园对幼儿开展性教育课程,乃是具有教育意义的,这个并不是过错。但本案幼师错在私自拍摄“男童裸照”,且将其上传到朋友圈,导致“男童裸照”存在被扩散出去,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的风险。由于受到传统文化的熏染,很多在中国被视为正常的行为,诸如裸露孩子性器官、晒孩子裸照等,在国外却是犯罪,遭到法律的严惩。在美国,制作和传播儿童裸体照片和视频很可能涉嫌儿童色情罪而被逮捕,下载和观看同样触犯法律,不被容忍。除了对儿童的尊重,也出于对孩子的保护。日本一名在神户市市立小学工作的老师,被指控用手机相机在教室里拍摄孩子们的裸体,因违法被逮捕。
  去年4月,德国联邦政府计划推出新法规,对未经授权拍摄和传播儿童裸照者予以惩罚,制作裸照者最高可被判处一年监禁或者给予罚款,传播裸照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或罚款。德国联邦理事会认为,儿童裸照有可能刺激恋童癖,尤其是使用裸照从事的一些商业活动可能构成对有关儿童的隐私权的严重侵犯。
  由此可见,我国也需要完善儿童权益保护法规,禁止违法拍摄和传播儿童裸照,并加大相关宣传力度,逐步改变社会公众对儿童裸照的观念。同时,教育部门应统一儿童性教育标准,规范幼儿性教育课程,以正确引导灌输儿童性知识,掌握最基础的性保护常识,防范不法分子对幼儿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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