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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5年04月24日> > 总第2531期 > a03 > 新闻内容
“为情妇求情的贪官”是会错了意
新闻作者:文/李忠华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4月21日上午,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涉嫌受贿、贪污、行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陈弘平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其中折合2600万人民币左右的款项用于投资股票外,其余全部借给了他传闻中的情人许秋琳。在网上的众多传闻中,许秋琳的别名为“许小婉”,是陈弘平的情妇。他在庭审最后阶段,至少三次为许秋琳请求。“希望不要处理那些行贿的企业,都是我害了他们,特别是黄鸿明和许秋琳,他们的企业是揭阳的支柱企业。”
  (4月22日《广州日报》)
  在庭审中,与以往众贪官表现所不同的是,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这个贪官,即使在自己身陷囹圄仍做困兽斗的时候,还念念不忘为自己的情妇以及曾经勾肩搭背的大款富商们向法官求情放过他们,并承诺自己的罪责自己消,与他人无关。那么,这个贪官在庭审中如此“另类”的说辞和表演,是否真的表明其很有责任担当和爱心呢?非也。
  如果这个贪官真的很有责任担当和爱心,当初就不应该和情妇发生这份“孽缘”,进而为了讨好情妇而大肆贪污、受贿敛财。最终不但害了自己,更害了他人。假如这个贪官真的很有责任担当和爱心,并真的出于为情妇考虑和负责,当初又何必发展这原本就不应该发展的“畸形恋情”?做官就应该坚守原则和本分,而在外沾花惹草、惹是生非。可以说,贪官们如此圈养情妇的行为,不仅违反党纪国法,更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如果这个贪官真的对行贿的企业具有责任担当和爱心,那么,当初就应该时刻提醒和警示自己身边这些行贿企业的大款富商们,不论做任何事情,都应该遵纪守法。
  说到底,贪官在庭审中为情妇、行贿企业求情,不但是表错了情更是会错了意。法律不仅是严谨的,更是严肃的,它不会因他人的求情,而失去丝毫惩戒的“牙齿”和“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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