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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看养狗指标的法规,一点不雷人
新闻作者:文/朱清建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家里有小孩要上学,买二手房会首先考虑“学区房”;而喜欢养狗的,恐怕得加多一条选房标准——看看有无“养犬指标”。这样的情景并非不可能发生,经市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而《条例》限定严格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
  (4月8日《南方都市报》)
  诚然,养狗是每个市民的权利,但过多、管理不善的犬只会带来噪音污染、粪便污染、惊吓他人甚至咬伤、咬死市民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珠海犬只已超七万只,且近年来犬只数量呈逐年增多趋势,因养犬而产生的问题频发。因此,当地政府进行了调查,养犬占用了社会公共资源,也危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利于社会和谐,所以限养是一条必经之路。但各地实践普遍证明,“高收费限养”导致犬只注册率低,难以实现限养的预期目标。
  因此,出台地方法规进行限养成为一条无可选择的选择,而“每户限养一只”也是当地政府反复研究和民意调查作出的决定。当初,一审的草案稿规定,本市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两只,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有代表在一审时提出应当每户限养一只。会后,市人大法工委委托专门机构进行民意调查,70 .41%的市民赞同每户限养一只。
  再者,从理论上讲,限制部分爱犬人士的养犬数量权利,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和维护更多市民合法权利。这与群己边界理论、在私人空间讲自由、在公众空间讲民主,是相吻合的。毕竟,养犬是私人的事情,在私人空间、自己家怎么样都没有问题,但造成噪音污染、公共场合的粪便甚至惊吓、咬伤他人就是对他人合法权利的危害,因此,以广泛征求民众意见为基础的专门立法,是应该的,也是公共立法机关恪尽职守,而非雷人决定。
  所以,市人大常委会历经10个月反复调研和寻求民意,出台“每户限养一犬”的规定不是雷人问题。当地爱狗市民买二手房看有没有“养狗指标”才是现实问题,至于何时立法机关能对此作出调整,改变“每户限养一犬”的法规,还权益于爱犬人士,那得看限养法规的实施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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