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14年12月26日> > 总第2499期 > A02 > 新闻内容
禁止儿童代言体现法律善意
新闻作者:王琦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文/王琦
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这意味着,时下火热的天天、cindy等小童星们将不能再代言广告。(12月23日《京华时报》)
张爱玲说,出名要趁早。在吃青春饭的演艺圈,这句话更是成为定律,代言费高昂的林妙可、王诗龄、天天等童星是最好的见证者,而张一山、杨紫、舒畅等童星一路顺畅的星路也给孩子另一条路。童星热不仅让明星父母的心思萌动,纷纷推出“星二代”,也让很多家长和孩子为之艳羡。
早年的“妈妈一元拍卖宝宝代言权”事件就曾引发教育热议,但是近几年“童星热”并没有从人们视线中淡去,小葡萄、徐小小等网络童星的火起,红了一片妈妈孩子的眼睛。现在网上甚至出现“网络童星”包装公司,现实中也有大量的类似包装公司,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全因素,一些少女被出名赚大钱的梦想诱惑而被骗财骗色的事件并不少见。禁儿童广告代言给童星热降降温,孩子更应该以学习为主,赚钱的事情还是往后放一放为好。现在想让孩子成为童星的家长很多,但是真正走出来的孩子很少。
一些家长认为,这也是一个学习的平台,是一种锻炼,能够获得另一种体验。但是孩子们真的愿意拿自由去换体验吗?明星生活是聚光灯下的真空生活,在电影《如何杀死卷卷》中真实地讲述了童星的烦恼,她拥有好多好多爱,拥有好多好多梦,但是最后她却选择了死亡。“要赶通告,别睡了、不能吃油炸和膨化食品、不能自由交友逛街”……既要学习又要工作,小小彬、吴澋滔等童星用镜头前的崩溃痛哭讲述的自己的伤痛。并且,过早地进入商业社会,也会让孩子的价值观、世界观失衡,如果长大后星光暗淡,孩子们又是否能承受这种心理落差?即使要还父母恩也请等等吧,莫给孩子们更多的压力了,童年的自由,即使以后用再多的金钱也买不回来。同时,过早地为孩子选定道路,也扼杀了孩子未来的职业想象力,丧失了更多发展机会。衡量孩子成长中“快乐”和“锻炼”的比重是父母们需要思考的问题。给孩子锻炼的机会何尝不是父母们说服自己用孩子牟利的理由?
再者,童星代言面临责任划分难题。代言人本应为自己代言的商品负责,但是10岁以下的孩子是否能对所代言的商品质量、性能等做出准确判断?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10岁以下儿童无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那么他的责任是否会不了了之?这是现行广告法的一大漏洞,也给消费者带来潜在威胁。现在很多消费者因喜爱代言人而喜爱商品,这也是明星代言费用高的原因所在。面对童星们真诚纯净的双眼,消费者往往会忽视背后可能存在的危险。禁10岁以下儿童代言无疑是对消费者负责的做法。
因此,不论从儿童教育来说,还是从广告本身来说,禁10岁以下儿童代言都是有利的。给孩子以锻炼有很多种方法,何必以牺牲自由为代价?成长的每一个阶段都是最宝贵的经历,对的时间做对的事才是正确的选择。让孩子们自由的去玩吧,即使里面偶尔有懒觉和薯片。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号:湘B2-2009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