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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4年12月09日> > 总第2494期 > A05 > 新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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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者:唐文雄 翁丽丽 王雁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违法上访,她被判缓刑
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唐文雄 翁丽丽)近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公开审理了一起违法上访引起的敲诈勒索案。
今年3月5日,陈某以未分配到土地征收款为由,在北京上访。在冷水滩曲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吕某前往北京接访时,陈某拒不见面,拒绝跟随工作人员返回冷水滩,并提出,如要见面回到冷水滩,办事人员必须给她2万元钱,否则她继续在北京上访。吕某于是电话跟曲河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汇报。因担心陈某继续恶意上访,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该办事处于3月8日安排办事处干部给陈某银行账户转账2万元。10月13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违法上访为要挟敲诈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陈某案发后退出赃款2万元,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只为抢581元手机,他赔了4.5万元
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王雁) 一男子搭乘电动摩托车,借用摩托车主手机打完电话后因一时贪念,不想归还手机,遂拿水泥块砸伤摩托车主头部,抢走价值581元的手机。案发后,该男子被判赔偿摩托车主经济损失45000元。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抢劫案,被告人王某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今年3月28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市区搭乘摩托车主的电动摩托车,下车后,王某借用摩托车主的手机打电话与他人联系,并拿着通话的手机往地下车库里面走。摩托车主见状跟上前来索要手机,王某借口还要继续打电话拒绝归还,王某从地上捡起一水泥块打砸摩托车主头部,致摩托车主受伤倒地,抢得价值581元的手机逃离现场。
4月9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摩托车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赔偿摩托车主经济损失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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