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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用品店”错的不仅是广告太露骨
新闻作者:郭元鹏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文/郭元鹏
福州金山小学百米之外,新开一家成人性用品商店,店外LED显示屏播放的广告语太露骨,不少路过的小学生好奇,便向家长“请教”,家长对此不知所措。不少家长担心,这样露骨的广告语,不仅容易误导好奇心重的小孩,也让家长很难堪。(11月19日《海峡都市报》)
现实生活中,是不是需要性用品店?这样的疑问有点傻乎乎。这已经不成为一个问题了,在一个多种文化并存的多元时代里,我们的社会不仅能容得下一个性用品店,而且需要这样的性用品店。性用品店的广告是不是露骨?这要看受众是谁?对于孩子来说,当然是露骨的。而对于成年的我们来说,未必就会太在意。其实,这样的性用品店错的不是广告太露骨,而是其位置太不合适。
早在2011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了明确规定,禁止在学校周围设立成年人性用品商店,但对于成人性用品店的选址应该距校园多远,却没有明确规定。这才是我们最该关注的地方。这牵涉的是规定的条文问题,是城市的规划问题。
首先,法规条文不该含糊不清。你如果从法规的角度来看这家性用品店,其有没有问题?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只要其经营的产品是质量达标的,只要其销售的产品是来源于正规渠道的,只要其广告没有教唆犯罪。但是,问题出在了规定的模糊上。国家工商局只是规定学校周边不能设立性用品店,却没有说明周边的概念是什么。一米是周边,两米也是周边,三米还是周边。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在制定规定的时候,不能是随口一说,不能没有标准。没了标准也就没约束力,而基层执法部门在执行的时候也很挠头。这就需要依据时代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学校周边”这个概念,迅速定一个科学的标准,并且严格执行。
其次,商业规划需要合理安排。这个性用品店的所在地,其实就是商业一条街。在这个地方不仅有旅馆,还有舞厅,有歌厅,有饭店。这些行业都不适合在学校周边出现。在宁夏,曾经有市民到有关部门举报,说学校周边有一家性用品店,性用品店有一张很大的海报挂在门口,很多学生上学的时候都会往店里探探头。接到举报后,有关部门进行了查处,但是查处的结果只是让这家店把海报收了起来。因为这家店是一个手续齐全的店铺,人家没有违法。城市规划的时候会有商业区的规划,会有商业街道的规划,但是我们只能让文化类、文具类、书刊类商铺在学校周边存在。对于那些特殊的行业,我们就要让他们远离学校。这考验的则是我们城市规划中有没有考虑分区域,有没做到细致的人性化。
要给学校周边留下一方净土。一些有可能影响孩子的商业店铺需要设置在合理的位置,需要远离学校。比如歌厅、舞厅是很嘈杂的;比如宾馆、饭店是有安全隐患的;比如性用品店是容易让孩子好奇的;比如企业粉尘是会污染孩子的。而这些行业我们都不需要吗?需要的,但是需要给这些商业店铺找一个更加适合的位置。
“性用品店”错的不仅是广告太露骨,而是城市规划的无序,而是规定的不够细致。即使,这家店铺的广告在舆论关注下不露骨了,问题却依然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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