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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4年08月22日> > 总第2464期 > a06 > 新闻内容
藏身居民楼的会所已停工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凌晴 实习生 曾曼钰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8月12日,本报以《会所“入侵”居民楼,业主打响“环境保护战”》为题报道了长沙嘉盛·逸林园小区一家“准餐饮会所”造成邻里矛盾一事。8月19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对该小区进行了回访。
  
最新进展>>
  
会所无人、未动工、未营业
  “自从报道出来后,16楼就停止了一切运作,没人、没动工、没营业。”8月19日,嘉盛·逸林园小区的物业公司——嘉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曾经理告诉记者。
  而8月13日,该小区业主汪先生和部分热心业主,持刊有《会所“入侵”居民楼,业主打响“环境保护战”》报道的本报当日报纸,来到小区物业公司,向曾经理递交了《关于禁止在住宅小区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倡议书》。
  8月19日下午,记者见到了这份《倡议书》,以及该小区1栋1单元的39户居民的联名签字。随后,记者来到16楼,两次敲门,均无人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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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会所究竟是否有可能办理正当手续,继而合法开业?
  8月19日,记者来到长沙市芙蓉区环境保护局、工商管理局和芙蓉区卫生监督所,对此事进行了解。
  
卫生:若无证经营将坚决叫停
  长沙市芙蓉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周华告诉记者:“该场所由于地处小区居民楼,如果没有全体居民的签字同意书,绝对不可能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如果无证经营,我们将坚决叫停,并处以罚款措施。”
  
工商:不可能核发营业执照
  长沙市芙蓉区工商管理局企业和个体监管科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要在小区开饭馆,“住改商”,必须要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执照的核发有一个重要前提: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该工作人员表示,“小区业主不同意,相当于直接行使了否决权。如果该场所通过出示虚假手续办理了营业执照,业主可以追责。”
  
环保:将上门进行环境监察
  当天,在芙蓉区环保局环保投诉值班室,一名谭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即便该场所办理了营业执照,仍不代表他逃过了环保关。“按道理,没有开张就没办法干预,但我们受理了该小区业主的投诉,正准备上门进行环境监察,如发现不合法现象将现场下达监察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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