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木须虫
8月12日10时37分至16时2分,拥有18万粉丝的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通过其实名认证微博@御史在途连发13条微博,称国家食药监总局为利益集团代言,国家药典委把南方地区传承上千年的“金银花”更名为“山银花”,把金银花作为山东“忍冬花”的专用名,“给数以千万计的百姓造成无比重大的经济损失”。 (8月13日《新京报》)
如非专业人士,这段金银花与山银花的“恩怨”足以让人看得一头雾水。从植物学上,它们都是“忍冬”花科的姊妹品种,不管产于南方还是北方,都被俗称为“金银花”。至于二者的药用价值,即便是被陆群公开举报质疑具有利益代言嫌疑的2005年版药典中,金银花与山银花在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中的描述都是一致的。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两种花都具有入药的同等价值。
站在植物入药类别细分的角度,二者同列药典无可厚非。问题在于,金银花入药历史悠久,为人所熟知,具有无形的品牌价值,市场上不分南北产地与品种的忍冬“姊妹花”,一概视为“金银花”平等待之,可以共享市场。然而,山银花的入典,成了“南方金银花”入药的“身份证”,客观使得同为“金银花”家族的市场光环顿时全消,无形中具有市场挤出效应。
药名知名度所具的品牌效应,使得入药典的命名根连着市场利益,2005年版药典自然难逃为“北方金银花”利益代言的瓜田李下之嫌。至于情况是否属实,在于2005版的药典委是否与北方相关企业有利益输送。否则,即便时任药典委主任邵明立是山东济南人,也可能只是巧合。
2005版药典将“南方金银花”定名为“山银花”之后,给南方的金银花产业带来沉重的打击,据湖南新闻联播报道,2010年以前,邵阳隆回一公斤南方金银花的干花可卖220元,湿花也能卖8元,而2013年,一公斤干花最多卖20元,湿花只能卖到0.8元。南方的惨败意味着北方的“胜利”:北方金银花厂家趁机大量低价收购,牟取了巨额的市场利润。
可见,这场纷争的背后实质还是南北之间关于忍冬“姊妹花”的市场之争,是一场另类的市场博弈。
本是姊妹花,相煎何太急?不过是赤裸裸的经济利益,其间种种以排挤、抹黑之类的手段,意在操控金银花药用市场,事实上都涉嫌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足见,这一场花名“恩怨”,实则是市场不正当竞争的举报信,唯有对可能存在的不正当市场竞争予以调查,拿出公正裁决的结果,才足以止息纷争。否则,总依赖“舆论反腐”式的手段,用快意恩仇的侠义取代法治的公理,只会给市场的嘈杂火上加油。其背后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种种规则制约、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短板,也同样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