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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公布省直机关差旅费标准
新闻作者:唐天喜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唐天喜)厅局级禁坐头等舱、无住宿发票的食宿交通费一律不予报销……6月26日,湖南省财政厅就湖南省直机关公务支出制度建设等相关情况举行了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石建辉在会上就湖南省公务支出制度建设的相关问题和具体措施做了介绍。
  其中,《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详细地说明了机关工作人员省外出差分地区、分级别的住宿费用限额标准。省内出差人员省部级职务人员800元、厅局级职务人员450元、其余人员330元每天。省部级职务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火车软席;厅局级人员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席;其余人员一律乘坐经济舱、火车硬席,所有人员均凭票据报销。
  同时,规定还明确指出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包干补助,不凭票据报销,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此办法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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