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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中院:为妇女儿童构筑安全“铠甲”
新闻作者:朱新艳 李文佳 董敏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朱新艳 李文佳 董敏)“每年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案件150余起,差不多每1.5个工作日就要开庭一起。”3月27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焦平说到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的工作量和效率。
  15年前,该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以女审判员为主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集中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纠纷案件。在长期的审判实践、改革创新中,该院“着力维权,突出保护”,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坚持以调解为主,推行人身保护令,加大司法救助力度。2013年,该院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人身保护裁定’是对妇女权益的最有效、最直接保护。”刘焦平表示,有的裁定甚至规定男方不得进入女方周围10米以内的范围,对妇女人身、财产安全起到了极大的保护作用。
  2009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天元区法院率先在全省家庭婚姻纠纷案件中开创“圆桌审判”方式,法官不穿法官袍、不用法槌,拉近当事双方距离,为调解可调解类家庭矛盾铺路。近年来,该院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调解率逐步提高到了50%左右,没有出现一起结案后拒不执行案例。同时,对经济困难、无生活能力的妇女,该院积极争取通过财政拨款、社会捐助等途径提供专项资金帮扶。2009年起,该院平均每年为经济困难的妇女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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