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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祭日”让我们铭记耻辱与自强
新闻作者:何勇海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据新华社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月25日下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决定草案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2月26日《新京报》)
  早在9年前,在全国两会上,就有委员提出将每年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受到无数国人力挺。如今此事有了实质性进展,无疑提振了国威,凝聚了民心,鼓舞了人心,再次彰显了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历史的耻辱,国人永远难忘——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国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南京大屠杀,是侵华日军诸多暴行中最集中、最典型、最有代表性的一次,这场国人之痛、民族之灾,永远无法抹去。
  因此可以说,将12月13日设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有着长久而深远的历史、现实意义以及世界意义。
  是对逝者的慰藉。当年被侵华日军杀害的死难者,本是一个个热爱生命、反对战争、追求和平的鲜活个体,却在日军的铁蹄蹂躏下家破人亡、血流满城。他们的悲惨遭遇,不是个人的历史,也不是一座城市的历史,而是国家、民族的历史。我们对他们做得还不够——虽然有地方性纪念活动,却没有国家层面的公祭,影响力有限。设为国家公祭日,则可在更广阔的范围内,让更多的人表达对死难者的哀悼缅怀。
  是对生者的警示。南京大屠杀可谓是奇耻大辱,给中国带来了空前的灾难。列宁曾言“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参与审判日本战犯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代表法官梅汝璈先生也曾表示,“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韩国总统朴槿惠还说“对历史闭上眼睛者看不到未来”。因此,我国需要设立国家公祭日,以“国”之姿态告诉每个国民:有国才有家,国强家不贫;铭记苦难历史,落后就要挨打!
  是对世界的忠告。正如专家学者、大屠杀幸存者所说,公祭以国之名义,是铭记不是复仇,我们以国家名义公祭南京大屠杀,是在提升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同时,表达对战争的控诉,对反人类罪行的谴责,是想呼吁全世界反对战争、维护和平、尊重生命,不要让历史重演。事实上,以国家公祭形式,祭奠在战争中死难的本国国民已成国际惯例。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设立的国家公祭日,不仅属于中国,也属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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