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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4年02月14日> > 总第2409期 > A02 > 新闻内容
“不要脸女人”是商家自曝其丑
新闻作者:乔志峰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女子饭后索发票付款单位被写成“不要脸女人”。曹女士说,她在北京三里屯的粤北小城饭店吃饭后向店方索要发票。当时,店方表示没有,曹女士跟店方人员发生争执。最后,店方人员去相邻饭店打印了一张发票,并给了曹女士。直到最近,曹女士才发现发票上“付款单位:不要脸女人”。(2月12日《新京报》)
  按照我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开、拒开、漏开发票涉嫌逃税。同时,没有发票,发生纠纷后消费者也很难维权。因此,商家拒绝开发票的行为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是有违法之嫌。“不要脸女人”成了发票上的付款单位,等于商家自曝其丑且留下“铁证”,税务等部门应及时查处。
  其实,如今拒开发票的商家并非个别,在一些地方还成了公开的秘密。例如,上海通北路海鲜一条街的餐馆家家不开发票,有的还在墙上贴出告示“不开发票,敬请谅解”。有消费者问没有发票可否开收据,服务员居然拿出手写白条应对,并称此为“行规”,令人哭笑不得。
  商家“不要脸”的“行规”让谁难堪?恐怕不仅是前去消费的顾客,当地的管理部门更该感到脸红。在自己的眼皮子底下,任由一种违法行为泛滥成灾,甚至最终形成“行规”,不是失职是什么?商家的不合理“行规”背后,都有着相关管理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要彻底清理这样那样的混账“行规”,应当先从对相关部门的监管和问责开始。
  粤北小城饭店没有发票是偶尔为之,还是一贯如此?三里屯一带商家林立,不开发票是个别商家的个别行为,还是泛滥成灾也已经形成“行规”?在对涉事商家进行查处的同时,监管部门应举一反三,进行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也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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