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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见义勇为”别忘鼓励“见义智为”
新闻作者:郭元鹏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文/郭元鹏
  12月15日下午6点左右,湖南通道陇城镇陇城村4岁的小朋友石金格独自在村里小路上玩耍,因为淘气把外套从后面翻起来罩着头走,没注意旁边就是池塘,一不小心就掉进了冰凉刺骨的池塘里。路过此地的怀孕8个月的杨培珍跳入一米多高的池塘里,将孩子救了上来。
  (本报今日A03版)
  面对冰冷的河水,孕妇不顾自己安危,将孩子救了上来。这勇气值得赞叹,这义举值得颂扬。但是,在这种“是牺牲我还是牺牲你”的选择中,我们却不能鲁莽地推崇“舍命精神”。对于这样的举动,我们需要奖励,却不应鼓励。
  我们需要奖励杨培珍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这个时代太需要这种精神了。如今,社会常常出现寒冷的一幕幕:当别人需要帮助时,有人漠然离去;当别人需要关爱时,有人视而不见;当别人需要援手时,有人索要金钱。于是,也就有了前几天媒体报道的“街头大喊抓小偷,众多市民视而不见”的报道。面对让人寒心的社会现实,杨培珍的义举弥足珍贵,她的这种精神是时代的金子,不,比金子还珍贵,因为她的正能量,照亮了冬日的河塘,温暖了社会的心脏。
  怀孕8个月的杨培珍这种精神,我们当然得大力奖励,但我们却不能大力的鼓励。因为,这也牵涉到生命权的问题,也就是说不能鼓励“以命换命”。我们既要谴责“见义不为”,要提倡“见义勇为”,还需要更加重视“见义智为”。我们在做好事的时候不能鲁莽,社会也不能用高大全的英雄形象误导了社会。前段时间发生的孕妇勇斗歹徒就是一例,那名孕妇因此失去了肚子里的孩子,自己还险些丢掉了性命,她和杨培珍一样“不后悔”。
  对于英勇的孕妇冰河救人事件,我们当然是需要感动,是需要奖励。但是,我们也需要思考的是:是不是除了跳下冰河再也没有其他办法?通过报道,我看出:首先,这是一个水不太深的池塘,河水仅仅到了孩子的胸部;其次,下午6点,在农村正是吃饭、干活回家的时间段;三是,这个池塘就在村子里面。也就是说,杨培珍可以有这么几种选择:可以大声呼救,池塘附近村民可以很快赶到;可以看看村路上有没有人员经过,向他们求救;也可以一边呼救一边告诉孩子不要惊慌,站直了去掉头上的衣服。当然,万不得已的时候再跳下去。
  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珍贵的,生命没有贵贱之分。孕期是一个特殊的时期,不仅仅身体笨重,而且能力有限,她在水中的表现兴许还不如一个孩子,万一……呸,呸,呸,我这张乌鸦嘴。
  但我也只想善良地提醒一下,对于孕妇来说,献爱心更应该考虑“见义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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