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非北京籍的孩子想在北京读小学竟然需要不同部门的五个证明,而且每个证明都需要“标准件”,差一件都不行。比如北京回龙观镇政府工作人员说,“无监护条件证明”要求统一格式的打印件,山东母亲曹某开具的信纸手写证明不符合要求,得重开。因为开学在即,时间来不及,曹某想到了办假证,以便办理在京借读证明。昨天,曹某在昌平法院受审。
(12月11日《北京青年报》)
无监护人证明,因为不是打印的,回龙观镇政府就给曹某得出了“不符合正规格式”的结论,将这个贫困家庭借读北京的梦想打碎了。也正是有了这种权威冷漠、过于主观的判定,才让曹某不得不铤而走险,购买假章,受到了法律审判。
一纸证明就如此重要吗?而且非要“打印体”的,手写体的都不行?虽然北京市教委规定的,非京籍儿童在京借读的 “五证”,并没有刻意强调“打印体”,可是当我们的基层人员堂而皇之地亮出“打印体”的要求时,只能说,虽然我们在法规道义上,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借读通道”,体现出了一定的程序正义,可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如果基层经办人员总能为“证明不合法”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诿阻拦,这种所谓的程序正义仍会受到悬空和冷遇。只要基层工作人员根本没有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借读机会和权益慎重对待、充满敬畏。放到重要位置,只要他们对外来工子弟仍有潜在的教育歧视和排挤,落实借读就仍会困难重重。
在堂而皇之的公共程序和正义程序中,微薄的“证明”就这样绊倒了北漂母亲的借读梦,逼迫她不得不铤而走险,走向违法。我们在审判曹某的时候,为什么对借读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诸多疑难杂症、“政策肠梗阻”没有进行纠正和反思呢?为什么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过于主观的自由裁量没有任何惩罚和处罚呢?单是让曹某承担这个恶果,显然不够公平。
当下,这个结局越是惨烈,就越是证明,我们对外来务工人人员子女的借读问题,冷漠到了何等深重的程度。我们的诸多教育法规是好的,但缺乏充满善意的基层人员来执行,缺乏对北漂族发自内心的敬畏感和感谢意识,这个法规仍然不好落实。
因此,我提出两点吁请,其一,北京市对符合条件而手续不齐的孩子,应该设置特殊的入学通道,“先入学,再补办手续”。其二,请基层人员对待北漂族、外来工,多一些感恩意识和善待意识,将他们当做自己的熟人和朋友。这样,上述悲剧也就不会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