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欧华柱、蓝文盛、黎石荣)近日,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将伙同他人趁受害人在ATM机处取款时不备,以偷换银行卡的方法,将受害人银行卡里的3400元现金取走,并当场使用暴力将受害者打成轻微伤的李太雄,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5月20日18时许,家住桂阳县城十字街的杨偶得(化名)来到此银行ATM机处取钱,刚取出100元钱准备拿钱时,站在杨偶得旁边的嘉禾县人李太雄和站在其身后的同伙“老高”开始上演戏法,“老高”将15元钱搓成一坨丢在地上对杨偶得说,“你的钱掉了”, 杨看见脚旁的钱,就弯下腰去捡,“老高”趁着杨偶得捡钱的机会将一张相似的建行卡放到ATM机出卡处,拾得意外之财的杨偶得取出机内的100元并拿着“老高”放在出卡处的“银行卡”走了。这时“老高”也跟随杨偶得离开了取款现场。李太雄便在ATM机前继续操作杨偶得的银行卡,取出了杨偶得卡内的3400元。
就在杨偶得走出银行门之时,得一位好心人提示,才知道卡被刚从银行出来的李太雄掉包了。杨偶得追上李太雄,并相互扭打了起来。约3分钟,“老高”帮李太雄扯开杨偶得并踹了他几脚,杨偶得死死不肯松手,后来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老高”见势不妙,便驾车逃走,李太雄则被扭送至了城关派出所。
11月26日,李太雄被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