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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3年12月10日> > 总第2393期 > A04 > 新闻内容
购枪防身 反失自由
新闻作者:吕建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驾车旅游途中,发现有人暗地出售真枪实弹,为防身竟花高价购买私藏。12月6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公安机关侦查和法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25日凌晨4时许,临湘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在京珠高速公路临湘市羊楼司收费站地段履行公务时,发现一台悬挂江苏省常州市牌号的丰田小轿车可疑,遂将该车拦截查询。民警对车内所载四男子查询时,驾车男子神情惊慌。回答民警提问时,讲话前后矛盾。民警对该车实施搜查时,在该车副驾座位下查获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16发。据此,民警将车上四男子依法传唤接受调查。经审查,驾车男子陈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7月23下午6时许,陈某驾车在湖南省古城凤凰县旅游时,用10000元现金,从当地一位老人手中买下了一支枪及16发子弹。陈某交代其买枪的目的完全是用于防身。
  陈某落网后,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陈某所持枪支为仿64式手枪;受鉴定的16发子弹中,有11发子弹为国产64式手枪子弹,另有5发子弹为国产51式7.62mm制式枪弹。该手枪击发子弹可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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