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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3年11月22日> > 总第2388期 > A01 > 新闻内容
无钱治病者有望获应急基金救助
新闻作者:刘立稳(整理)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从今年12月1日起,湖南全省将启动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设立省、市州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意见》明确两类人将能获得“救命钱”。一类是在湖南省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者;另一类是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在对这两类病人进行紧急救治后,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医疗费,被核准的医疗费用将及时直接拨付至相关医疗机构。
  那么,这样的“救命钱”应该怎么申请?根据《意见》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应急医疗救助后,应对患者有关情况进行初步筛选评判,即时采集填报有关患者身份、发生的应急救治费用等信息,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州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应急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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