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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3年10月29日> > 总第2381期 > A04 > 新闻内容
临湘一女子“以贩养吸”获刑15年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特约记者吕建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特约记者吕建)仅仅一面之交,一对“以贩养吸”的男女竟大胆进行毒品交易。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今年35岁的临湘市少妇李某,近年染上了吸毒的恶习。吸毒成瘾后,并不宽裕的家境远远满足不了她购买毒品的资金。于是,李某铤而走险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黑道。
  2012年6月27日凌晨,李某在临湘市某宾馆贩毒时,被临湘市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从其随身携带的包中搜出冰毒疑似物15小包,重约16.3克;麻古疑似物24粒,重约3.4克;从其租住房里搜查出冰毒重约372.3克,麻古165粒,重约15.5克。
  2012年7月17日晚,林某也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境内被当地警方抓获。随后,民警从林某居住地搜出大量毒品冰毒及130粒麻古及一包大麻疑似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毒品五十克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因本案涉案的毒品大部分已查获,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对二被告人可减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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