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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群广告刷屏引纠纷:小心!这样骂人违法
新闻作者: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2月,距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已一月有余,其中第50条关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违法行为的规定引发广泛关注,话题#骂人也违法了最高可判三年#登上热搜。
对于长沙市雨花区的韩理而言,这一规定并非只是冰冷的法条,而是她身边真实发生的案例。前不久,她所在的业主微信群里爆发激烈争吵,一名女子公然辱骂其他业主后被警方口头传唤,目前事件正在处理中。这背后发生了什么?让我们一探究竟。  

 案件:长沙一女子在业主群内公然辱骂邻居

事情要从一个月前说起。1月初,宋晨开始在小区业主群内发送广告信息。起初,大家还能忍受,但随着时间推移,居民们的耐心逐渐被消磨殆尽。
“就在前天,宋晨再次推送广告,引发了大家的强烈不满。”业主韩理回忆道。其他业主纷纷劝她停止此举,但宋晨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错,也并非在骚扰大家。此言一出,迅速激起另一名业主刘笑的反击,两人随即展开了争吵。
不仅如此,韩理透露,在冲突的过程中,宋晨毫不退让,频繁使用粗俗语言辱骂刘笑及其他业主,甚至将刘笑朋友圈的照片公然转发至群内进行威胁。争吵从午休时间一直持续到下班,最终,刘笑选择报警,结束了这场纷争。
警方很快介入,通知宋晨到派出所配合调查。但宋晨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前往,目前警方仍在对此事进行处理。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搜索发现,1月以来,多地警方通报了因公然辱骂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的案例:1月7日,内蒙古临河区一男子因退款纠纷,在社交平台发布含店主照片并配哀乐的视频,同时文字辱骂,被行政拘留;1月11日,四川省某县4名14岁女生因校园矛盾辱骂殴打同学并上传视频,被公安机关拘留罚款。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也公布了两起因公然辱骂、诽谤他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一名违法人因工作不顺心情不好,在500多人的社交群内发布辱骂他人的信息。另外一名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因个人原因,捏造、杜撰不实信息,在某网络平台发布针对另外一位女士的侮辱性文案,并对其个人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构成了诽谤罪。最终,两人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先后被行政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说法:注意!在微信群里这样“说话”可能违法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走访长沙市多个小区采访发现,业主微信群因广告刷屏、观点分歧引发口角冲突的情况并不罕见。然而,大家对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公然侮辱他人的具体规定,普遍缺乏了解。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骂人属于违法呢?带着疑问,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采访了湖南湘杰(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纯梓。
“不能简单地认为‘骂人即违法’。”周纯梓强调,“骂人违法”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公然”的场景,二是要具有侮辱贬损性质的内容。不论是在微信群还是在家门口开展“骂战”,只要有第三人在场,就可能构成违法。
周纯梓进一步解释,公然侮辱、诽谤他人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骂人”行为造成他人名誉权受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人应当停止侵害,向受害人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更严重的情况下,如果违法行为人多次肆意谩骂或恶意诋毁,导致严重影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作生活,就可能构成情节较重的情形。例如,恶意谩骂的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则构成情节严重,将会受到刑事惩罚。
周纯梓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当“骂人”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需要注意的是,道歉不能直接免除行政和刑事责任,但可以作为从轻处罚情节考虑。
回到韩理讲述的事件,周纯梓认为,物业组建的业主微信群是物业服务场所在网络空间的延伸,群主应履行工作职责,制止业主的辱骂行为。如果物业作为业主群管理者,未履行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受害人可以通过提交原始的、完整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周纯梓提醒,“骂人违法”和“公民具有言论自由”并不矛盾。“保障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侵犯他人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他建议,当遭遇公然辱骂时,应立即固定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及时报警;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对方刑事责任,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网上匿名骂人同样违法,行为违法性与是否匿名无关,只要能锁定行为人,他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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