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离异后跟随母亲生活。父亲因工死亡后,各方赔偿款共计113万元,但小晨的爷爷、奶奶和姑姑仅给她分了5万元。小晨将他们起诉至法院,要求均等分割赔偿金。6月9日,岳阳汨罗市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例。
小晨11岁时父母离异,起初她和姐姐由父亲抚养。后经调解,小晨的抚养权变更为母亲所有。几年后,父亲在外地工作时被殴打身亡,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亡。行凶者家属赔偿了28万元,小晨姐妹和爷爷奶奶起诉父亲生前的工作单位获赔85万元,两笔赔偿款均支付到姑姑刘茜(化名)账户。刘茜给小晨转了5万元后未再支付,小晨母亲多次协商无果,小晨遂将爷爷、奶奶和姑姑一同起诉到汨罗法院,请求均等分割死亡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小晨父亲因事故死亡获赔的113万元,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具有物质补偿及精神抚慰的双重功能,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赔偿款的分割应在扣除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等合理费用后,优先照顾无生活来源者和未成年人,并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关系亲疏、经济依赖关系及死者去世对双方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虽然小晨由母亲抚养,但她与父亲的父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改变。考虑到小晨长期未与父亲共同生活,其死亡虽对小晨造成情感伤害,但并未直接影响其目前的生活状况,人身和经济依赖程度较低。而小晨的爷爷、奶奶年事已高,现仅由刘茜抚养。小晨父亲生前与其父母、大女儿长期共同生活,互相照料,在分配比例上应予以适当倾斜。法院依法判决,扣除合理费用及已支付给小晨的5万元后,酌情分配小晨11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