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由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份有效期5年的新规,对出生证管理进行了全面升级,其中关于全程网办的便民措施被写进了新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在6个月以内可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进行线上申领。
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有两个比较大的变化。其一是明确了结婚证是正常情形首次签发时的必需材料之一,即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特殊情形(如单亲)的首次签发则另有规定。
其二是扩大了亲子鉴定的适用情形。新办法要求首次签发时有新生儿出生超过六个月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如家庭接生或120出诊处理急产等5种情形必须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新办法还明确了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向拟落户地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两种情形:既往由原“家庭接生员”接生的;因急产分娩后在不具备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由120出诊进行了医疗处理的。
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孕产妇实名认证工作制度,要求各助产机构和签发机构严格履行身份核验职责。
在入院待产、分娩及证件签发3个节点,均需 “刷脸比对”,核验孕产妇及申领人身份。“人证”一致后,系统打印核验表,由新生儿母亲和采集者现场签字确认并归档。身份无法核实或拒绝核验的孕产妇,将无法获得出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将不予变更产妇信息。此规定能有效规避“代孕”分娩套取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发生。
新办法还要求建立卫健、公安等多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及时解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强化了电子证照互通互认。签发机构需依据实体印章申请制作电子印章,用于制作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对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多证联办的服务对象,公安机关可直接线上调用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作为户口登记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