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阳光正好。一把铲子、一个竹篮成了不少亲子踏春的标配——他们直奔田间地头挖野菜,寻觅春日限定的美味。
可随着“打野”潮流的兴起,湖南各地山区也遭受了不少“不文明打野”“强盗式打野”等问题,一些公园竹林惨遭“黑手”,甚至引发村民索赔争议升级等事件。此类行为不仅破坏植被生态,更涉嫌侵占他人财产、违反法规,可能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甚至刑事责任。
那么,究竟哪些“打野”行为涉嫌违法?这些法律法规得好好学习!
案例
宝妈带娃“打野”遭遇尴尬
随着天气转暖、气温回升,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周末和假期前往户外踏青赏春。然而,一些不文明行为,如随意挖野菜、挖笋等进入高发期,给自然环境和景区管理带来了困扰。
家住长沙市望城区的甘女士是一位热爱户外活动的年轻宝妈。她表示:“天气好的时候我喜欢带孩子去户外活动,尤其是春天。”清明小长假期间,甘女士约上几位好友,驱车前往岳阳市湘阴县的鹅行山踏青。孩子们在山上撒欢玩耍,大人们也兴致勃勃地“打野”,收获满满一袋春笋,其中长的有七八十厘米,短的也有二三十厘米。
然而,当一行人扛着“战利品”浩浩荡荡下山,路过景区出口时,突然看到“温馨提示”路牌上赫然写着“严禁挖笋、折树、砍竹等不法行为”,这让甘女士一行人顿时有些哭笑不得。“当时真是羞愧得很,恨不得找个地洞钻进去。”甘女士回忆道。旁边还不时有路人提醒:“赶紧藏起来,被村民发现是要罚款的!”一行人灰溜溜地跑回到车子附近,小心翼翼地将春笋藏好,匆匆驾车离开。
事后,甘女士感慨道:“这次经历真是让人印象深刻。我们原本只是想让孩子亲近自然体验劳动的乐趣,却没想到触犯了景区的规定。以后一定要提前了解景区的相关规定,再也不敢这么‘无知无畏’了。”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搜索发现,湖南境内有不少地方明确禁止“打野”行为。例如,湖南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自2021年起就发布了关于禁止采挖红壳笋的通知,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森林公园范围内采挖红壳笋,违者将依法从严查处。长沙望城乌山森林生态公园在景区明显处设置了横幅,提醒“不滥砍竹笋、不踩踏竹笋、不乱挖竹笋”,且不时还会有巡逻人员巡视。
调查
“打野”惹争议,网友挖笋遭村民索赔
记者注意到,在小红书、抖音等社交平台上,关于挖野菜的帖子和视频层出不穷,其中#组团挖野菜#话题的阅读量已超过3.2亿次。
湖南境内,长沙周边挖野菜的热门景点最多,岳麓山、桃花岭是春笋和香椿的“宝地”;湘府路大桥东岸、圭塘河沿岸则能找到艾蒿和野葱;洋湖湿地公园、江滩公园更是被网友们称为挖野菜的“宝藏地”。
随着“打野”活动的火爆,社交平台上也引发了广泛讨论。一方面,许多年轻人认为挖野菜是一种亲近自然、放松身心的好方式,它不仅能让人体验到劳动的乐趣,还能增进社交互动。
另一方面,也有不少网友对这种“打野”热潮表示担忧。一些人指出,过度采挖野菜可能会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生态平衡,违反当地规定。例如,网友“又贪吃又爱玩”在小红书上分享了自己“打野”踩雷的经历:清明小长假第二天,她带着家人进山挖笋,刚到入山口就被工作人员“没收”了工具。另一位网友“小傅律师在户外”则分享了去年春天某户外俱乐部到山里挖笋的经历:返程时,俱乐部成员被村民拦住,村民指责他们窃取了所有的资源,认为这是盗窃行为,要求他们交纳高于市场价的金额才能放行。
说法
“打野”暗藏法律风险,这些红线别踩
刘洋
(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野菜并非“免费的午餐”,它们属于森林资源或野生植物资源,所有权归属于林地承包者或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经许可采挖野菜,轻则面临罚款或警告,重则可能构成盗窃罪,甚至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面临刑事处罚。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就对一起涉及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蒋某因非法采挖野生兰花草并用于培育出售,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被处以人民币六千元的罚金。
随意采挖还会破坏生态平衡,对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尤其是在自然保护区内,更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例如,大规模无序采笋、采后不予覆土会伤害竹鞭、鞭根和鞭芽,进而影响竹子生长,导致竹林不断萎缩甚至消亡。
那么哪些地方禁止采挖呢?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红线区、他人承包林地等区域严禁采集。普通非保护区的野生植物虽可采摘,但需注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物种,如金毛狗蕨、七叶一枝花等,采挖可能触犯法律。
如若误挖他人种植的作物,应主动协商合理赔偿,必要时可寻求村委会、司法所调解。如遇高价索赔或人身威胁,应及时报警,保护自身权益。
因此,在享受大自然馈赠的同时,也得遵守法律法规,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利益,理性采摘,保护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