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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矛盾的产生不只是情与理的纠葛,还和遗嘱订立是否规范相关。邵阳市北塔区一品法律服务所主任肖品祥告诉记者,每一种遗嘱都有形式要件要求,但有些老人会在一张纸上草草写下,没有年、月、日,没有签名,或者多处涂改,有些则是见证人即受益人或有利害关系。“这种情况下,遗嘱无法生效,各继承人之间往往通过诉讼解决遗产继承问题,而最后的判决结果往往难以实现老人最初的意愿。”
因此,2019年,肖品祥创建了一品传世遗嘱库,专门为60周岁以上的老人订立、终身免费保管遗嘱。“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为邵阳地区的500余名老人提供了相关的服务。”在帮助老人立遗嘱时,肖品祥会充当“调解员”的角色,一边劝亲属和老人缓和关系,一边建议老人对财产进行合适比例的分配。
“但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还是尊重老人自己的意愿。”肖品祥说,立遗嘱的人各有各的考虑,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都是旁人无权干预的私事。
让“身边情”受到法律保障
“一般来说,空巢老人、孤寡老人前来咨询遗嘱订立,我们首先会考虑老人之后可能会面临的失能、失智问题。无论从自身生活,还是从参与家庭或社会事务而言,他们都需要他人辅助。”王凌瑾说,自己会推荐老人选择意定监护公证和遗赠扶养协议。
老人为自己设定的监护人大多是和自己相伴相知多年的近亲属、朋友、伴侣,甚至在萍水相逢中逐渐建立起信任基础的陌生人。“身前,意定监护让他们之间的情谊有了法律的保障;身后,老年人和意定监护人之间‘投桃报李’。”
此外,薄薄的一张遗嘱,凝结着老人一辈子的亲情、纠葛、希冀,还有担忧。
王凌瑾记得,她曾经办理过一个遗嘱公证案件,来办理公证的是一对老夫妻,他们要把夫妻两人唯一的一套房子留给自己的孙女小周。但没想到,几天后,一名中年男子来到了公证处,希望可以推翻老两口之前的遗嘱。原来,这名男子是小周的父亲,也是老两口的亲生儿子老周。
“明明儿子还在世,老人家却立遗嘱给了自己的孙女,我们工作人员都十分疑惑。”经过沟通询问,大家了解到,原来老周在小周年幼时就和小周的妈妈离婚,离婚后又快速组建了新的家庭,小周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老人担心小周在自己去世之后没有地方可以去,决定把遗产留给她。但这一决定遭到了儿子一家人的拒绝,他们也希望能够继承老人的房产。
“面对儿子的反对,老两口更加坚定了自己的想法,把房子留给了小周。”王凌瑾很能体会老人家的良苦用心。“生死无常,在公证处,许多普通老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表达爱。”王凌瑾说,遗嘱公证帮助老年人实现财产的顺利传承,这些经历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跨代的情感,现在通过公证文书展现出来、保护起来,牢牢地将他们凝结在一起。
(为保护隐私,文中唐丽娟、陆大壮、李义强皆为化名)
观点
老人立遗嘱,更多是为处理心事
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独居和空巢老人已超过1.18亿。这一数据揭示了中国老龄化进程中一个隐藏的伤口:每四位老人中就有一人生活在“情感孤岛”中。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空巢老人和孤寡老人的立遗嘱意愿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积极性。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于建伟指出,老年人对财富传承规划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也凸显出在复杂的家庭关系和多元的财产形态下,遗嘱作为财富传承工具的重要性。遗嘱,不仅是对物质财富的分配安排,更承载着老年人对家庭关系延续、情感寄托的期望。
研究数据显示,中国空巢老人的抑郁症总体患病率达到43%。其中,亲子关系问题是导致空巢老人抑郁的重要因素之一。代际沟通不畅、空巢老人缺乏情感寄托以及对子女赡养缺失的失望等,都是促使他们立下遗嘱的心理原因。
从另一个视角来看,没有立遗嘱很容易导致家庭矛盾,甚至可能演变成法律纠纷。根据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数据,继承纠纷案件同比增长约38.92%。其中,法定继承纠纷占39.2%,其他继承纠纷占54.3%,遗嘱继承纠纷仅占6.5%。
“没有遗嘱的家庭,往往容易陷入更复杂的法律泥潭。”中华遗嘱库创办人陈凯曾向媒体公开表示,在中华遗嘱库12年来接待的空巢老人中,33.38%直言立遗嘱是为“简化继承程序”,31.62%为“避免家庭纠纷”,更有11.59%打破传统将财产赠与孙辈等非法定继承人,“老人来立遗嘱,表面上是处理财产,实际上是在处理心事。”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从《中华遗嘱库2024年度白皮书》中看到,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遗嘱库遗嘱咨询数量达572141人次,遗嘱登记保管数量达357512份。立遗嘱人群数量已连续多年增长。
普法
六种遗嘱方式可保障“最后的选择”
邹露璐(上海市锦天城【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从法律角度来看,空巢老人、孤寡老人完全有权将自己的财产留给非法定继承人,如朋友、邻居、社会组织等。
这一权利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关于遗嘱自由和遗赠的规定。比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对于遗嘱继承,《民法典》更是有非常翔实的规定。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而对于非法定继承人,只要遗嘱有效,受遗赠人权利就受法律保护。并且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需协助实现遗赠。若遗产被侵占,受遗赠人还可起诉要求返还。
值得提醒的是,对空巢老人、孤寡老人而言,最需要注意的就是谨慎地评估受赠人的动机。要警惕个别非法定继承人可能出于功利目的接近老人。老人们可通过长期观察或多方沟通来验证受赠人的诚意,然后再做财产的安排。无论是老人还是受赠人,都需在法律框架内以诚信和尊重为前提。
编后
人生最珍贵的财产是陪伴
在传统观念里,遗嘱总是与衰老、生死、欲望相关连,若非一些顾虑或者契机,大多数人也许都认为还不到立下白纸黑字的“那时候”。但当人生即将行至最后一刻,老人们不再忌谈生死。有的对亲属失望、只想把财产留给照护多年的远亲或近邻,有的孑然一身,干脆指定病友、护工做监护人……
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立遗嘱将财产留给非法定继承人这一现象,也许能够为我们传递一些正向的能量。这种遗嘱行为体现了非血缘关系间的互助与关怀,有助于构建更包容的社会支持网络。但与此同时,当老人将毕生积蓄留给这些温暖过生命的人,既是对善意的回馈,又何尝不是对亲情缺席的无声叹息?
老人的晚年生活,需要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保障,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与情感上的依靠。生命的终点不该只有冰冷的遗产分配,更应有温暖的亲情环绕。毕竟,再丰厚的物质馈赠,也抵不过病痛时儿女握紧的手,寂寞时孙辈甜甜的一声“爷爷”“奶奶”……
陪伴,是一种无声的承诺,更是一份温暖的力量。我们希望每位老人都能在儿女承欢膝下的天伦之乐中,将遗嘱真正回归为家庭爱的延续,我们也祝愿每个人的晚年都能被世界温柔以待,愿每颗孤独的心都能在陪伴中找到情感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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