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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变赌博?游戏主播收520余万“打赏”获刑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通讯员 李丹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看直播、刷礼物是当代年轻网友的消遣方式。可近日,“以小博大”的打赏方式上了网络热搜——一些博主在直播互动中,以看似支付小额礼物的形式,来吸引广大网友参与“中奖”,公然在网友面前开起“赌场”。
不久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40余万粉丝的游戏主播开设‘在线赌场’获刑”的案例。这个案例也提醒广大网友,千万别把直播打赏当网络赌博!

“粉丝福利社”
成网络赌场
“感谢大哥送来的超级火箭”“中奖啦,30元以小博大,获2000元奖品”……左某是某鱼平台“绝地求生”游戏主播,粉丝量达到40余万人。作为签约主播,他与某鱼平台、“工会”(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由“工会”对左某直播间进行管理并投流,左某吸引粉丝刷礼物,并利用平台“粉丝福利社”抽奖模块进行抽奖。
左某的具体运作模式为粉丝办卡充值,向主播刷礼物获得抽奖资格,平台随机抽奖,再由主播兑奖返利。“工会”为左某直播间直播抽奖提供预支费用。三方约定分成比例,平台抽取“刷礼物”总金额的50%,“工会”抽取5%,左某抽取45%。
经查明,两年内左某直播间共有76000余名网友刷礼物,总金额达520余万元,左某直播间“抽奖”的中奖人数仅为2700余人,奖品总价值为100余万元。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依法判决左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判决没收相关违法所得。该案相关平台负责人、主播助手也均获刑。

网络主播“抽奖”
为何也违法
“赌博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以小博大。”负责案件审判的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跳马人民法庭庭长杨勇表示,左某利用某鱼平台“粉丝福利社”的抽奖模块,通过设置较低的抽奖门槛、较高的奖金额度,利用网友、粉丝以小博大的心理来刷礼物进行抽奖。同时,左某等主播通过直播间广播的形式吸引更多人参与“办卡”、抽奖从而获利,大量网友则是投入小额资金参与对赌。左某还私下里将中奖金额直接转入中奖人员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内。对赌且直接折现的行为属于赌博类违法犯罪行为。
“平台要发展、主播想增加收入是情理之中,但不能让打赏变了味。”杨勇说,为了防止类似情况发生,直播平台应加强内容审核,防止相关违法犯罪的行为发生。监管部门也应明确责任,避免监管缺位。

发布高频次“抽奖”,或涉嫌开设赌场罪
肖明杰(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如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高频次设置送礼抽奖等活动、直播内容仅有送礼抽奖等活动、直播内容存在引导网友‘下注’等嫌疑,主播行为就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肖明杰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参与赌博将可能被行政拘留并被罚款。如果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为业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肖明杰提醒,广大网友应警惕高回报承诺,如有发现主播涉嫌网络赌博,要及时保留证据,对可疑直播内容截图、录屏,通过12377等平台向网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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