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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5年02月27日> > 总第3248期 > 9 > 新闻内容
一条辱女广告被罚70万,她为个人维权支招
新闻作者: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7日  查看次数:332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安徽阜阳的崔女士在穿着他人赠送的袜子时,发现上面的图案令人震惊:一位女性跪在地上,脖子上系着一条红绳,被狗牵着。崔女士表示,这种图案令人极度不适,她随即拍照并发到网上,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无独有偶,长沙一家网红湘菜馆的厕所标识也因画着“一名男士爬墙偷窥女士”的图案,遭到了网友抵制。
近年来,商品本身的设计、广告语、营销方案等频繁出现侮辱女性、物化女性的风波。面对生产方和品牌方的低俗行为,女性消费者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我们一探究竟。

“商品辱女”事件层出不穷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以“商品”“辱女”为关键词在网上搜索,发现了一系列类似事件。这些事件不仅涉及商品本身,还包括广告词、营销方案、广告牌和标识等都出现过物化女性、歧视女性的现象。
刚刚过去的乙巳蛇年春节是白酒行业的销售旺季,各大酒类品牌纷纷推出促销活动。然而,梅见青梅酒因一句广告词引发了争议。该品牌在酒瓶上附上一张卡片,上面写着“贤婿,你受苦了,哈哈哈,我女儿其实没那么配得上你。爸赠梅见新年酒”这种暗示“女儿不够好”的广告词,不仅惹恼了广大女性,也让众多男性感到反感。消费者纷纷质疑:作为“靠文案”蹿红的“江小白”旗下的青梅酒品牌,为何会在文案上翻车?“黑红”也是红这种营销方式真的可取吗?
在这些歧视女性的品牌和产品中,不乏众多以女性为购买主力的知名品牌。2022年,妇炎洁官方旗舰店的一款促销女性用品广告语“洗出‘粉木耳’”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和批评。这种低俗的广告营销方式,被众多女性认为是对女性的极大不尊重。
此前,妇炎洁还因营销打擦边球诱导女性频繁使用“治疗”炎症而引发质疑。一个定位于女性私密护理、服务女性消费者长达20余年的品牌,为什么不能保持对女性应有的尊重?
除了商品本身,生活中的标语、指示牌等也存在涉嫌侮辱或物化女性的案例。此前,华图教育课堂的宣传标语“如果你不努力,你的女儿可能被同龄人抱着;你努力,你抱着同龄人的女儿”引发大众强烈不满,被认为内容不雅、价值观扭曲,存在“物化女性”“消费女性”之嫌。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以“商品”“辱女”为关键词在网上搜索,发现了一系列类似事件。这些事件不仅涉及商品本身,还包括广告词、营销方案、广告牌和标识等都出现过物化女性、歧视女性的现象。
刚刚过去的乙巳蛇年春节是白酒行业的销售旺季,各大酒类品牌纷纷推出促销活动。然而,梅见青梅酒因一句广告词引发了争议。该品牌在酒瓶上附上一张卡片,上面写着“贤婿,你受苦了,哈哈哈,我女儿其实没那么配得上你。爸赠梅见新年酒”这种暗示“女儿不够好”的广告词,不仅惹恼了广大女性,也让众多男性感到反感。消费者纷纷质疑:作为“靠文案”蹿红的“江小白”旗下的青梅酒品牌,为何会在文案上翻车?“黑红”也是红这种营销方式真的可取吗?
在这些歧视女性的品牌和产品中,不乏众多以女性为购买主力的知名品牌。2022年,妇炎洁官方旗舰店的一款促销女性用品广告语“洗出‘粉木耳’”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和批评。这种低俗的广告营销方式,被众多女性认为是对女性的极大不尊重。
此前,妇炎洁还因营销打擦边球诱导女性频繁使用“治疗”炎症而引发质疑。一个定位于女性私密护理、服务女性消费者长达20余年的品牌,为什么不能保持对女性应有的尊重?
除了商品本身,生活中的标语、指示牌等也存在涉嫌侮辱或物化女性的案例。此前,华图教育课堂的宣传标语“如果你不努力,你的女儿可能被同龄人抱着;你努力,你抱着同龄人的女儿”引发大众强烈不满,被认为内容不雅、价值观扭曲,存在“物化女性”“消费女性”之嫌。

针对女性群体的侮辱广告,个人如何维权
万薇(湖南省律协婚家委主任、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这种恶趣味的广告是对女性的一种明显的歧视。”万薇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下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受尊重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侮辱、诽谤消费者。若广告或标语构成对女性消费者的侮辱,消费者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性别歧视内容,违反者可能面临高额罚款,且不排除民事追责。
万薇举例,2022年,宝洁公司在公众号上发布一则广告,称“女人脚臭是男人的5倍”“女人头发两三天才洗一次,比男人脏一倍”等内容,这种侮辱性言论迅速引发广大网友愤怒。因涉嫌辱女,宝洁遭到消费者投诉,最终被广州黄埔区市监局处以70万元罚款。万薇表示,根据广告内容的不同,行为主体还可能受到民事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女性消费者的维权路径,万薇指出,由于此类广告针对的是整个女性群体,个人维权难度较大,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向职能部门举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举报、投诉这些侮辱性广告,由职能部门进行下架、处罚等行政处理;公益诉讼,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条,检察机关可以针对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女性消费者也可以拨打“12309”检察院服务热线,由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向妇联求助,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三条,妇女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妇联求助,妇联将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并为受害妇女提供支持和帮助。
“当前,‘她经济’蓬勃发展,女性已成为市场消费的主力军,企业应当学会尊重女性。”万薇强调,企业在产品制作、推广、营销过程中应进行更严格的审查。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对商品宣传进行更严格的审核。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为女性权益筑牢坚实的保护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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