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红包缴税”话题火速蹿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为此,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针对几种具有代表性的福利红包情形,向税务工作人员展开详细咨询,一同探讨这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春节“天降”福利,村民喜领大红包
春节“天降”福利,村民喜领大红包
近日,“刘强东回乡发福利”的新闻冲上了微博热搜。据报道,京东创始人刘强东不仅为乡亲们带来了老年手机、电动自行车、助听器等实用的暖心年货,还给他小学时的老师以及光明村60岁以上的老人,都发放了现金大红包。
不只光明村,春节期间,湖南也有不少乡镇、社区为村民、居民发起了红包。
记者了解到,1月1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石家冲街道勤丰村的770余名村民共同分享了村集体经济带来的福利。自2023年5月起,勤丰村因地制宜,建设“食用菌种植基地”,发展“蔬菜种植订单农业”。2024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31.78万元,此次从中提取25.5万元用于分红,该分红主要来源于食用菌产业与科技馆收益。值得关注的是,依据相关税收政策,食用菌产业部分的分红免税或者不征税,而科技馆部分的分红则需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收。
记者搜索发现,2024年春节,长沙市雨花区红星村下辖某小区股民(根据2002年红星村集体资产评估,2534名户籍居民成为村集体企业股东,以土地作价入股,投身红星市场的建设)每人获得2.5万元“年终奖”,此为小区集体经济营收的分红。而在张家界市,高盛澧园小区(一、二期)业委会也曾向全体业主派发近10万元公共收益资金,引发大众关注。与勤丰村部分免税的红包福利不同,红星村股民的“年终奖”以及高盛澧园小区业主所获收益,均属于应税范畴,相关人员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利红包是否缴税,关键因素在这点
福利红包是否缴税,关键因素在这点
“企业家给村民发红包,村民是否需要缴税,关键在于判断该红包是否属于偶然所得。”1月21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了解到,如果企业家以个人名义给村民发红包,这种情况不属于村民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畴,无需缴纳个税。然而,若红包是以企业名义发放,按照规定,就需将其认定为偶然所得,村民要以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局工作人员杨钧婵解释,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向村民发放分红或年终奖时,税务处理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村民持有该经济组织股份,其获得的分红应按照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缴纳20%税率的个人所得税。但当村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通过合作社协助销售取得收入,这种情况下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的情况类似。若员工拥有企业股份,年底分红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员工未持有企业股份,发放的年终奖则按照工资、薪金或者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