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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跨国红娘”被提起公诉
新闻作者: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欧阳婷 通讯员 姚济榆)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说亲做媒本不是坏事,但编造理由骗出境证件并收取钱财,就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近日,记者从湘潭湘乡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傅某某等4人安排未婚男青年以虚构出国旅游事实通过边检口岸检查,隐瞒前往某东南亚国家相亲的真实目的来骗取出境证件,涉嫌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公诉。
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傅某某从他人处了解到,将国内男青年介绍到某东南亚国家相亲、承诺包办外籍女子到国内结婚有利可图,遂到处物色国内未婚男青年,借助网络平台发布跨国相亲的广告等吸引未婚男青年。
为了牟取更多利益,傅某某联系傅某二、刘某某、李某等人帮其在国内物色、介绍未婚男青年,并承诺支付介绍费。傅某二、刘某某、李某等人为从中获利,到处物色、介绍国内男青年给傅某某,并按照傅某某的安排让他们以虚构旅游事实办理出入境证件,通过边检口岸检查,隐瞒前往某东南亚国家相亲的真实目的。
傅某某组织、安排多名男子出国后,联合外籍当地媒人共同组织相亲活动,并以定金、彩礼、手续费用为由,收取每人18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费用,从中获利20余万元。傅某二等人从中获取每人五千至两万余元介绍费不等。
2024年6月,傅某某被抓获归案,傅某二主动投案,7月,刘某某主动投案,9月,李某被抓获。
2024年10月,湘乡市公安局以被告人傅某某、傅某二、刘某某、李某等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向湘乡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经审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傅某某等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妨害了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涉外婚介行为在我国是禁止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任何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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