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湖南省医保局在官网发布了湖南省《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湖南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12月2日~12月8日。
近年来,很多人反映基本医保特别是居民医保缺少激励和约束机制,连续参保、零报销没有获得感,投机参保问题比较突出。对此,国务院办公厅今年7月出台《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此次湖南通告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补充完善了很多细节和特殊情况,是国务院文件的细化版,也是湖南医保有史以来“最复杂”的待遇政策文件。文件正式实施后,湖南省参保人员在大病保险封顶线、连续参保人员激励政策等方面有新变化。
根据《湖南实施意见》,湖南省将放宽参保户籍限制和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可以按规定在户籍地、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动员参保。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也放宽扩大,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湖南实施意见》明确,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湖南医惠保)个人缴费和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的医药费用。
《湖南实施意见》让新生儿家庭有了更多参保选择。10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在参加居民医保时多了一个选择。
以往是新生儿出生当年应参保缴费,次年起正常续保。家长在为10月~12月出生的宝宝缴费时确实觉得有点心疼,不到3个月的保障期,却同样要缴一年的保费。如果不参保,按照约束机制则有可能算断保,要增加等待期。
《湖南实施意见》明确,这种情形,家长可以自由选择出生年缴费或不缴费。不缴费也不算断保,当然也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此外,《湖南实施意见》给出两个激励政策,即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湖南实施意见》还明确了两个约束,即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约束。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设置3个月固定等待期。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增加1个月变动等待期。变动等待期可修复,按照修复申请时所在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缴1年就减1个月。但是断保4年以上的,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不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