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男子因为多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任女友实施骚扰行为后被拘留15天的案例。这是近年来天心区人民法院处理的第5起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处罚的案件。
在2016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其中的一大亮点。根据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2022年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又将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范围从家庭成员扩大至曾经具有恋爱、婚姻关系或者以恋爱、交友为由进行接触的妇女。
家庭暴力从来不是家务事,人身安全保护令也从不是一纸空文。作为由人民法院发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阻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和继续,保护被害人人身安全,同时如果被害人起诉离婚,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成为有力证据,支持其合理诉求。
近年来,也出现了施暴者不拿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回事、漠视司法权威的行为。但从立法伊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就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提供了行政处罚方式,留出了刑事制裁空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更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甚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行”入“刑”,法律“长牙”。那些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肆意妄为的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将付出更为沉重的违法代价,受到更深刻的教育和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