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24年11月21日> > 总第3235期 > 11 > 新闻内容
“高薪”诱惑? 男子为“淘金”冒险偷越边境获刑
新闻作者: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刘浩 通讯员 龙淑芬)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境外工作轻轻松松月入几万”“出国淘金一夜暴富不是梦”?近日,怀化洪江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
覃某某应他人邀约,欲去缅甸从事驾驶员工作,在没有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于2023年5月1日从怀化乘坐高铁到达昆明,后在他人安排下,通过乘车、步行交替进行的方式,于5月3日凌晨徒步到达西双版纳中缅边境园区工作,并按照公司要求,拉拢、引诱其他人员到缅甸园区工作。
2023年5月19日,覃某某联系堂弟杨某,并以高薪诱骗其前往缅甸务工。杨某前往缅甸途中,被公安机关在云南省孟定中缅边境拦截;后覃某某陆续分别邀约刘某、林某、胡某等人成功越境到达缅甸,进入园区工作。
最终,覃某某于2023年12月19日被遣返回国,并被移交云南省公安机关,于2024年1月5日被湖南省洪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覃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经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覃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天上从来不会掉馅饼,千万不可轻信虚假浮夸的“淘金”宣传。偷越国(边)境不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更是连自己基本的人身财产安全都无从保障!即便要出国务工,也要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依法办理出入境手续,切莫让“淘金梦”变成“铁窗泪”。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号:湘B2-2009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