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兴兴去超市购物却不慎摔倒,这样的意外该由谁负责?
11月9日,一条“男孩在超市摔倒后母亲砸店”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位母亲因11岁儿子在超市摔倒无人及时提供帮助而受伤,怒砸店铺。这一事件引发广大网友关注,并登上热搜话题榜。
男孩母亲的行为是否有理?超市到底冤不冤?近年来,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受伤的事件屡见不鲜,不少家长也因此向公共场所提出索赔要求。那么,“在哪摔伤,找哪索赔”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热点:
男孩超市跌倒昏迷不醒,家长“怒砸门店”
近日,一家长带孩子逛超市时,孩子在奔跑期间摔倒且出现短暂晕厥,去医院检查诊断“多处损伤、脑震荡、右侧顶部头皮血肿”。
家长认为,事发时超市工作人员未能及时上前扶孩子,因此前往该超市门店打砸商品以表达不满。在网络流传的“砸店”视频中,可以看到一名女士在超市内将商品扔掷于地,现场散落着水果等商品。
后续男孩的母亲通过视频发声,指责超市“店大欺客”,表示孩子在摔倒后无人上前帮助,质疑超市员工的良心与服务态度。她强调,孩子至今仍处于昏迷状态,并指责超市在事发后未有任何工作人员或负责人主动关心孩子的情况。
然而,超市工作人员对此事给出了不同的说法。11月9日,事故门店的工作人员回应称,家长的描述并不属实。他们表示,当时有工作人员主动上前了解孩子的情况,并询问是否需要联系家长或送往医院,但孩子自己站起来表示没事后离开了现场。
11月10日,该门店工作人员表示正在与家长进行协商,但其他情况并不清楚。他们承认家长到门店讨说法的情况属实,并表示理解家长担心孩子的心情,但建议通过正常途径协商解决问题。事发后,超市门店一直在积极跟进处理此事,但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
公共场所受伤害,案例判决各不同
在公共场所摔伤,究竟该由谁来赔偿?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梳理多起已判决生效的案例发现,赔偿责任的归属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依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多方因素后确定。
2023年9月,伍某某在永州市东安县某超市购物时被货物绊倒摔伤,导致十级伤残,花费医疗费15000元。多次协商赔偿未果后,伍某某将该超市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受伤,应承担责任,最终判决超市赔偿伍某某68000元。
2022年3月,岳阳临湘15岁的学生小晚前往校内商店购物时,不慎被门口地上的黄皮纸板绊倒。受伤后,小晚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小晚本次损伤被评为九级伤残。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学生自身有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同时,事发地段属于学校管理范围内,学校作为管理人未尽到相关管理、保护义务,具有较大过错,应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在海南省儋州市,张某与友人钓鱼时,越过护栏捉螃蟹,不慎落水溺亡。张某的家属起诉入岛桥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要求承担40%责任并赔偿30多万元。一审法院认为两公司与张某溺亡无因果关系,且物业公司已尽安全保障义务,张某应自行承担责任,驳回起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说法:
公共场所是否担责,关键在于“安全责任”划分
胡晨照(湖南不罔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这起儿童摔倒事件中,基于现有证据的综合分析,我们清晰地看到商家与家长在保障儿童安全方面均需承担共同责任。从法律视角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条款明确规定了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若商场存在如地面湿滑未及时清理或警示标志缺失等安全隐患,并直接导致孩子摔倒受伤,商家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商家在孩子摔倒后应立即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包括观察询问、拨打急救电话及通知家长等,否则也将面临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其责任同样重大。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家长有责任确保孩子的安全。在此事件中,孩子在商场内快速奔跑,显然未得到家长的充分约束与监护,若因此导致孩子摔伤,家长亦需承担相应责任。
若孩子的摔伤由第三人的行为引起,如其他顾客的推搡或故意行为,该第三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若超市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第三人的行为对孩子造成伤害,超市亦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因此,与其说“在哪儿摔伤,找哪儿索赔”,不如先划分“安全责任”。而在本案中,情绪激动的家长对超市商品进行打砸,这一行为不仅违法,还可能面临赔偿及法律后果。
需要提醒的是,孩子在商场摔伤后,家长应尽快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医疗记录及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孩子在商场摔伤的事实及商场的过错。随后,可以尝试与商场进行友好协商,就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若协商无果,家长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