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总第3234期 > 2 > 新闻内容
学前教育法来了!明年“六一”起施行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讯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教育部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11月11日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强调,要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学前教育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教育部新任新闻发言人、教育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办主任陈星在发布会上首次公开亮相。这是自2003年我国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来,教育部的第四位新闻发言人,也是第二位女发言人。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表示,近年来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需要通过立法,把党对学前教育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问题,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学前教育法的主要内容,首先是坚持公益普惠,明确属性定位。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规定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同时要坚持政府主导,完善保障机制。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同时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入保障,规定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明确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财政补助经费的分担机制。
学前教育法还强调了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人员的准入资质,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的情形: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对幼儿园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儿童等行为也规定了法律责任。明确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同时强调坚持儿童为本,提高保教质量。学前教育法凸显儿童中心,强调要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鼓励引导学前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保障教育权利,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规范保教活动,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3到6岁的儿童以具体的形象思维为主,尚不具备理解抽象文字符号的能力。如果提前学习小学的课程内容,不仅会剥夺孩子的童年快乐,更会挫伤他的学习兴趣,影响他的身心健康发展。”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将在此方面抓三个重点:加强指导,切实提高幼儿园入学准备和小学入学适应教育的有效性;加大社会宣传,利用各种平台面向家长、幼儿园和小学持续宣传科学的衔接理念和方法,不要制造焦虑,不要给孩子增加额外的负担;强化规范监管,深入治理幼儿园、小学超前超纲教学的不规范办学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号:湘B2-20090051